李晨名誉权纠纷案重审胜诉,涉案微博手写道歉信,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关于之前李晨名誉权纠纷案,第一次是李晨败诉了,于是又来了一次重审,这次的结果是李晨胜诉,并且涉案微博李某公开手写道歉信。

李晨名誉权纠纷案第一次败诉

李晨名誉纠纷案的负责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并配上相关图片,表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李晨上诉李**(微博账号“娱乐圈吃瓜鹅”)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名誉权)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北京互联网法院(2019)京0491民初23554号民事判决,发回北京互联网法院重审。

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李晨起诉了五位被告,其中有四位被认定为侵权,而另一位则因采取的是转载形式,并在文字中加入了“理性探讨”的字眼,被认定不具有主观恶意,不构成侵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李晨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以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遗漏当事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重审胜诉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演员李晨诉某网友名誉权案二审胜诉。原审法院重审判定被告李*构成对李晨名誉权的侵犯(侮辱、诽谤),并须向李晨承担致歉,被告在其涉案微博首页置顶位置向李晨公开致歉(须持续30日),并公开了致歉信,赔偿之侵权法律责任。李某按照判处结果在社交平台账户公开手写信向李晨致歉。

案件简讯中显示,法院认定:被告在社交媒体中转载的文章内容,是涉及他人是否存在虚假人设这样对个人名誉具有重大影响的事实,一旦不实传播便具有明显的诽谤意义,其应当更为谨慎传播;被告自己发表的言论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上述言论势必会对李晨造成影响,且在一定范围内导致不特定人的误解,降低李晨的社会评价。

李晨工作室转发动态并配文,称:维权不易,道路艰辛,相信法律公正。

对于这件事,你有哪些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