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职能职责

交通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我省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实施细则、办法和补充规定,并督促落实。

(二)分析、研究本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组织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协调、参与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

(三)指导、组织、督促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治安、交通秩序,协调全省性重大活动的交通安全保障、警卫工作。

(四)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开展综合治理。

(五)指导全省公路巡逻民警实施统一执法工作;组织协调高速公路“110”报警服务台工作。

(六)指导、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员的考核及机动车、驾驶员牌证的核发和管理,负责机动车考验员、教练员的考核和发证以及组织、协调、实施机动车驾驶员的路考管理工作,参与实施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的目录管理。

(七)负责从广东口岸入出内地的车辆及驾驶员的审批、核发牌证以及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省的非机动车管理工作。

(九)组织和指导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组织和指导全省公安交通部门的科技和装备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全省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及业务培训,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民警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