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留下哪三篇遗言?

1924年2月24日下午3点,汪精卫、孙科、宋子文等受国民党诸同志的委托,再三请求孙中山留下遗言,以便今后“遵守”。中山先生终于同意,由汪精卫代笔,留下三篇遗言。第一篇是国事遗嘱,第二篇是家事遗嘱,第三篇是给苏联政府的遗书。国事遗嘱全文如下:“众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国之自由平等。积四十年之经验,深知欲达此目的,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同奋斗。现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务须依照余所著《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及《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继续努力,以求贯彻,最近主张开国民会议及废除不平等条约,尤须于最短时间促其实现。是所至嘱!”

中山先生立完遗嘱,待要签字时,听到孙夫人哭得十分伤心,表示暂不签字。此后时日,先生病情更加恶化,全身浮肿。3月11日晚9时,孙中山先生知自己已经病危,召集同志和家属来,在遗言上签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