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将5月19至5月21日定为哀悼日?
为了悼念在汶川地震中遇难的同胞而设立的哀悼日。
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公告全文如下: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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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在重要人物逝世后,各个国家往往都设置各种形式的哀悼日,以示对人物的追思。此外,在伤亡惨重的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很多国家政府也都会宣布设立全国哀悼日,以显示对普通民众的生命价值的尊重。
早在1990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和国国旗法》已经明确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2008年,这一法律第一次得到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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