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赘衡案件回顾:因生意经营不善,恶意炸毁办公大楼!结果如何?

2010年7月30日,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国税局东屯渡税务分局办公大楼发生了一起爆炸案。据统计,此案造成4人死亡、19人受伤,伤者中有4人截肢、1人失明。

经过警方调查锁定犯罪嫌疑人刘赘衡,并由公安部发布红色A级通缉令和悬赏公告缉拿犯罪嫌疑人。2010年8月8日凌晨,在广西警方的协助下在全州县将其抓获。

人物介绍

刘赘衡,男,汉族,1959年2月28日出生,湖南衡阳珠晖区人。20世纪90年代初,刘赘衡的母亲和继父相继去世。

由于刘赘衡的哥哥早已成家立户,最小的刘赘衡住在广厦里。在小学毕业后,刘赘衡因为是铁路子弟在衡阳铁路局建筑段上谋得装卸工的工作,负责给货运火车卸货,没有正式的国家编制。由于他干得不怎么样这份工作便不了了之。

刘赘衡的继父去世后在砂厂宿舍区还遗留了一套房子,刘赘衡曾与继父的女儿争夺房产,为此两人闹得很僵。后来,刘赘衡觉得自己得不到的东西大家都不要得到,于是放火烧掉该房子,最后房子被部分烧毁,而他自己被烧伤住院。

刘赘衡的姐姐刘亚衡因为这件事回到衡阳,把他带到深圳、广州去打工。后来刘赘衡在广州结婚生子,由于夫妻不合又离婚。他的儿子落户广州,并在那里在读书。

案件详情

2010年3月,刘赘衡曾到广州白云区某地租房开了一家小五金店,因经营亏本无端迁怒他人,并产生报复他人和社会的念头。2009年10月,刘赘衡在湖南郴州永兴县认识了刘检,以炸山建房为借口找刘检帮忙购买雷管和炸药,刘检私自违规找到李孝并从他的手中购得电雷管和炸药卖给刘赘衡。

2010年7月30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刘赘衡拿着装有炸药的包走进长沙芙蓉区东屯渡税务分局办公大楼,趁工作人员开会之际在三楼会议室外的墙壁旁将炸药放下,用遥控的方式将其引爆,致被害人彭某、罗某两人当场死亡,另外两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9人不同程度受伤。2010年8月8日,刘赘衡被抓获。

案件结果

2011年12月3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赘衡因生意受挫,无端报复他人,其引起爆炸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构成爆炸罪。被告人李孝、刘检非法买卖爆炸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赘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孝、刘检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均判处有期徒刑7年。

写在最后

在人生处事上是不可能一帆风顺的,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都会有遇到困难的时候,但这不是我们报复他人报复社会的理由,无视法律,终归会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