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事件怎么处理的

王海事件的处理结果是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海是四川绵阳平武县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

王海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干预和插手批办行政许可事项。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

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公司成立、民爆物品使用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