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双轨制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法“双轨制”,是指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多样化的形态,即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多种并存的用工模式。

双轨制”的核心是以“编制”为限制,有无“编制”成了职工在该企业的身份象征和权利凭证。

有编制属于体制内职工,带有计划经济下的铁饭碗的痕迹,劳动合同形式化,实质上享受的是终身雇佣,企业为其提供丰厚的收入、完善的福利保障和清晰的职业发展规划。

没有编制成了体制外职工,俗称“临时工”,几乎全部工作在一线基础岗位,劳动时间长、强度大,但在收入分配上与体制内职工却相差几倍甚至几十倍。

扩展资料:

“双轨”的形成,则是历史和现实***同作用的产物。

上世纪90年代,企业和机关单位的养老制,还是执行均为退休前75%的“单轨”。

随着国企改革步伐的加快,养老制度的改革也相应划出了“国企—集体企业—民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的路线图。备受争议的双轨制,正是这一路线图实施过程中的产物。

而另一方面,养老保险长期分属不同部门负责,导致政出多门,缺乏统一性,难言沟通衔接。

还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仅是养老制度制定者,也是受益者,这种双重身份的利益冲突,在某种程度上也形成了改革的阻力。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双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