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男子网购彩票中1001万元纠纷案一审已结束,对此您怎么看?

西安男子网购彩票中1001万元纠纷案一审已结束对此的看法:尽管案涉彩票出票时间是下午1点左右,彩民购票时间发生在下午5点左右,但是案涉店主故意遮盖彩票出票时间,主观愿意将案涉彩票卖给彩民。尽管彩民用微信方式购买彩票,且店主以微信方式将案涉彩票照片发给彩民。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的表现形式之一,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彩民与店主的交易完成,双方买卖彩票的行为系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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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彩民以律师函或其他书面形式提醒体彩中心暂停兑现彩票后,体彩中心不听劝告,仍执意兑现彩票,说明体彩中心工作上存在失误,如因此兑现造成的损失,理应由体彩中心承担,而不能因此免除体彩中心对案涉彩民的彩票继续兑现的义务。

法院依法判决案涉彩票归案涉彩民,那么案涉彩民即依法享有案涉彩票产生的利益,案涉彩民有权要求体彩中心兑现,体彩中心再去追回发错的大奖。店主与店主的亲戚的行为则触犯了《刑法》,涉嫌诈骗罪。对此,案涉彩民可向当地警方报案,由警方立案调查,店主与亲戚最终构成诈骗罪与否,以警方的调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