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万明伏法记:成家无法拯救杀人色魔,亲人包庇终酿数十惨案,你怎么看?
包庇罪是指在明知对方是犯罪分子或在逃人员的情况下,非但不向公安机关检举,反而协助其进行藏匿、逃跑的罪行,犯此罪的人多为被包庇人的家人、朋友、情人等,他们出于情理罔顾法理,一部分被包庇人甚至不会悔过,而是继续伤害更多的无辜百姓,本案即是如此。
1986年,辽宁省沈阳市一家劳改医院响起了警报,警报来自一名犯人的逃狱,这是一名因患有肺结核,从监狱刚刚转至医院治疗不久的强奸案的案犯,他叫王万明,是一名屡教不改的凶犯,他是趁看守和医护人员不注意时逃窜,所以尽管警方大力追查,也并未将其抓回。
王万明,男性,辽宁省人,24岁时便因实施强奸罪于1981年被判入狱服刑五年,入狱后不久便被转入脱管,于脱管期间再次犯案,因强奸罪被增加刑期,之后因病转入医院进行劳改,期间他利用自己私藏的工具锯掉了防护栏,越狱成功。
1992年夏季,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警方接到群众报案,赶往现场后发现一名女子被害,经过法医检查发现,女子生前遭受过性侵犯,但现场并没有留下有力的线索和信息,迟迟未能破案,紧接着在整个西安市又接到多起强奸、奸杀报案,均未能实现告破。
正在警方对西安市的强奸及奸杀案一筹莫展之际,于1997年发生了一个性质更为恶劣的奸杀案,在一个农村麦田里发现了一名女性被害人。
被害人年纪小,刚成年,生前遭受过强奸、杀害和抢劫,值得重视的是,验尸结果显示,强奸犯还曾侮辱、折磨被害人。
第一起辱尸案发生之后,警方依旧没有在凶案现场寻找到有力的证据,案件因此暂时没能告破,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又发生了多起奸杀辱尸案,这引发了社会的恐慌,由于作案手法类似,警方决定将几起案件并案,并投入大量警力全力展开侦查。
并非所有案件的受害女性均遇害,也有一些因为种种原因幸存下来的人,本案犯罪嫌疑人王万明的落网正是得益于这样一名幸存的受害人,当时警方正在蹲点,发现王万明正在寻找时机作案,受害人立刻认出王万明,于是警方立即展开围堵并将其抓获,带回警局。
因为之前几起案件的侥幸逃脱,犯罪嫌疑人王万明深知警方并没有直接的证据指认他制造了多起强奸杀人案,于是在面对警方的审讯时,他始终不肯松口,警方只能申请对他家的搜查令寻求突破口,在其家内发现了几件属于受害人的物品,因此得以撬动王万明的心理防线。
在铁证面前,犯罪嫌疑人王万明交代了自己自1992年开始在西安犯下的多起案件,据他所称,1986年自己逃狱成功之后,逃窜了五年,他才辗转来到西安投奔哥哥,并在西安和一女子同居并育有一子,但看似家庭稳定之后,他并没有洗心革面,而是继续开始犯案。
根据审讯中王万明的交代,他从1992年第一次犯案到被捕期间***作案50余起,杀害受害人20人,经开庭审理宣判犯罪嫌疑人王万明获死刑,他的哥哥王万生及其他知情人员均因严重包庇罪获刑。
王万明的屡教不改,从服刑期间就可以看出,但如果没有他哥哥的包庇,也不会有之后数十名女性的惨遭强奸,更不会有无辜少女的遇害身亡,法大于情,盲目包庇亲人最终会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