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南京重大交通事故的官方通报

南京交警:肇事宝马速度为195.2km/h

2015年6月29日天下午2点半,南京交警部门在其政务微博“@南京交警”第四次发布了“6·20”事故的最新进展,肇事宝马车通过事故路口时行驶速度为195.2km/h 。

在此之前,南京交警通过微博先后发布了三次通报:第一次通报了事故发生的情况;第二次通报公布了肇事司机姓名、性别、年龄以及是哪里人,定性肇事逃逸,排除酒驾和毒驾;肇事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第三次就网友对事故的相关质疑,发布了十问十答。这是第四次通报最新情况 。 王季进涉嫌交通肇事罪

南京交警通报称,经警方对事故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检验鉴定等方面的调查和证据收集,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驾驶牌号为陕AH8N88宝马轿车在道路上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行驶。经鉴定,车辆通过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为195.2km/h。在直行、左转信号均为红灯的状态下,车辆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多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发后弃车逃逸 。

宝马车肇事司机王季进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王季进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被警方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

2015年6月29日下午,南京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6月28日向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已于当日受理。案件正在审查中 。

经审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7月4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王季进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