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小三跳楼父母向原配索赔失败,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李寻2020年5月在江苏工作认识了18岁的阿欢,经过一个月的相处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但李寻早已经与顾佳结婚,并育有一子。所以在这段关系中,阿欢就是所谓的小三。顾佳与婆婆找到阿欢,但阿欢不听劝阻,最终跳楼身亡。阿欢的父母把顾佳给告了,并要求顾佳赔偿109万余元,法院最终驳回了阿欢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那么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一起分析。
一、起因李寻与顾佳是一对夫妻,还生了一个孩子,原本过着幸福的生活,但因为机缘巧合,丈夫在认识了阿欢,还与阿欢在一起了,顾佳发现后,努力换回丈夫李寻,但李寻不仅没有跟阿欢断了联系,回到家庭中,还抛家弃子,跑到东莞与小三租房子住在了一起。事情发生后,丈夫李寻并没有真正面对过问题,而是一直选择逃避。
二、经过顾佳找回了丈夫李寻,但小三阿欢并不甘心,于是跑到河南(顾佳与李寻的家)找到李寻,并带走了李寻,两人再次非法同居,因为担心顾佳再次找到李寻,阿欢借用了堂哥的身份证,并用堂哥的身份进行租房。经过顾佳与婆婆的努力,终于找了阿欢与李寻再次租住的地方,但当时李寻并不在,面对顾佳的指责,阿欢不仅不知廉耻,还一点悔改之心都没有。因为找不到李寻,所以顾佳选择报警。
三、结果阿欢准备收拾行李,但民警已经到了,所以阿欢自己跑到了楼顶(8楼),在双方争论期间,顾佳有说过:?你跳下去啊,我自杀没人看,但你自杀有人看。?等话语。但这些话并不足以刺激阿欢跳楼。18岁已经成年,作为成年人,已经具备基本的判断能力,明知李寻有家庭,还非法与李寻同居,已经违背了公序良俗及社会公德,应该予以谴责。而且顾佳虽然与阿欢有言语上的冲突,但没有肢体上的冲突。最终法院驳回了小三阿欢父母的一切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