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提起公诉意味着什么
被提起公诉意味着要交给法院,具体如下:
1、被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将刑事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要求给予刑事处罚的刑事诉讼活动;
2、提起公诉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重要权力。是一种刑事诉讼法的专业概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一个月内审查结束并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提起公诉有意义如下:
1、公诉是侦查后和审判前之间的一处独立的阶段,它是联系侦查与审判的惟一桥梁,其任务表明了侦查活动的终结,并对侦查活动实行全面监督,保证了办案质量。公诉又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提供了前提,对审判顺利进行,实现审判任务有重要意义,也是公、检、法三机关相互制约的重要环节;
2、公诉制度促成了控诉、辩护、审判三种诉讼职能的分离,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判,实现诉讼程序的客观公正性;
3、公诉制度是保卫人民民主政权,保障公民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综上所述,意味着要交给法院,由法院予以判刑。 凡是刑事犯罪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公诉案件,一旦被检察院认定犯罪罪名成立,检察院审查终结后,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接到检察院公诉后,要开庭对此案进行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