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票房收入怎么分?
首先,所有电影的总票房(简称总票房)要向国家缴纳5%的电影产业专项资金,再缴纳3.3%的特别营业税,由院线从总票房中直接抵扣缴纳。
以上两项,合计5%+3.3% = 8.3%,称为“分不开的票房”。剩下的1-8.3% = 91.7%就是“可分票房”,也叫“净票房”。可用:净票房=(1-8.3%)x总票房。
那么中影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中影数字电影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影数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直属的全资国有企业,将收取1% ~ 3%的净票房作为发行代理费,以下简称“中位代理费”。由院线支付给“中影数码”。但这个核算阶段只存在于大块,而不存在于小块。
最后,在剩余的票房中,也就是扣除“中间代理费”(以下用δ表示)后的票房,院线分成50%,院线分成7%,制片方和发行方总共分成43%。
如果影院和院线是同一家公司,比如万达和金逸,那么它就独享这57%(也就是50%+7%)。如果制作方和发行方是同一家公司,那么它就独享这43%。
一般来说,发行人会与制作方约定收取上述δ的5%~15%作为其发行代理费。那么只有43%-15% = 28%属于生产者,即δ的28%属于生产者。
如果某些影片在某个档期处于竞争劣势,为了增加影片放映场次,制片方和/或发行方会承诺给院线和/或影院一定比例的回馈,一般占δ的3~5个点。也就是说,制片方和/或发行方承诺向院线和/或影院返还其应得的43% x δ的3-5个百分点,从而将其δ的原始份额从57%提高到60-63%。
制片方,简称“电影人”,有时候本身就是投资人,而且大多数情况下不止一个。因为很多电影投资很大,制片方无力投资,所以会邀请多家公司联合投资。多少投资人分享票房取决于每个投资人在总投资中的地位、优先级和份额,业内称为“主投资人”和“从投资人”。
主要投资方是控股方,且只能是一方;投资方是股东,往往不止一个,主要投资方是发行方要面对的制作方。但是,无论如何,投资人只有真正出资才能算投资人,不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公司不是投资人。
一部电影除了票房收入,还有哪些渠道可以获得?
1,电视版权:即电视放映权。比如央视或者一些省级卫视会购买某些电影(主要是大片)的电视转播权。
2.网络版权: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土豆、乐视是主要买家。
3.海外销售:中国及港澳台地区和海外国家的影视销售版权。
4.商务合作:主要是植入式广告、营销合作、活动冠名、衍生品销售收入。
5.政府补贴:主要是各级政府的各种专项补贴。
6.行业补贴:主要用于制作3D或巨幕电影(包括IMAX和中国巨幕格式)。票房达到一定数量后,可以享受特殊行业补贴。
这些非票房收入有时相当可观,主要归功于制片方。因此,近年来,制片方为了利润最大化,不断增加并积极扩大“非票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