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两次冲突持刀砸门后女孩反杀,女孩为何被指控为故意伤害?

之所以在反杀后被指控为“故意伤害”,落脚点在“故意”两个字上,导致的后果就是对方在争执过程中身亡,退一步讲,万一那个男子只是轻微擦伤,后果可能会不会有所不同。

首先,指控故意伤害的现实条件就是男子身亡,争执对象就是第一责任人,难逃责罚,但法律对此的界定却存在分歧。在两人争执过程中,因一直被该男子打,本来是用削皮刀的女孩换持黑色刀把水果刀,反手握刀朝男子挥舞,也就是这样导致了男子被“反杀”。最后经检验,该男子死因系被他人用锐器致伤右胸部,伤及升主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其次,在彼此的矛盾升级上,男子始终是“积极因素”,已经受到困扰的女孩并没有采取法律保护自己,而是“以暴制暴”。在两个人矛盾进入“白热化”时期,该男子连夜带刀主动去女孩家“挑事”,这不由得让人感到了“满满的敌意”,明知来者不善,不选择报警,而是拿着刀与之对峙,确实是不应该。

最后,到底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最终还是取决于两个人之间矛盾的性质。在事件的描述中,我们可以注意到虽说该男子持刀砸门,但是在和女孩争执的过程中,手里并没有拿刀,也就是手里并没有致命武器,但是该女孩手里却拿着两把刀,而且“轮番上阵”。这对于正当防卫来讲,更多的是主动,但也不排除她当时已经丧失了主观意识,并不是真的想将该男子置于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