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兑奖须知

1. 开奖次日起28天内为兑奖期,逾期按弃奖处理,弃奖奖金按规定存入调节基金。

2. 单张彩票中奖金额在2500元(含2500元)以上的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兑奖期限内到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兑奖,单票中奖金额低于2500元者,在有效期内持中奖彩票到任一投注站兑奖

3、单注奖金一万元(不含一万元)以上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由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