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抖音正式起诉腾讯垄断,要求停止封禁,随后腾讯回应称「字节跳动恶意构陷」?

最好几个公司互相起诉,然后最终的结果是无差别对待,也就是每一个产品、平台,都无差别对待其他产品,不能针对某个特别产品或者公司进行区别性的封禁。

也就是说你可以制定规则,但是规则应该是通用的,而不是限制某个特别产品、特定公司的。

从用户的角度,无论公司之间怎么打架,不能以伤害用户为代价,不能让用户二选一,不能故意造成用户的不便。

很多人可能认为这些互联网产品是某个公司私有的财产,他们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但是,对于微信、抖音这些平台类的产品,构成产品价值的不仅仅是公司研发的产品,还有上面的用户。

并不是这些公司单纯的免费给用户用,否则如果没有用户,他们的市值/估值他们能这么高么?如果你觉得他们没有收费,那么他们可以改成收费呀。

问题是如果真改了,他们赚的钱,或者公司的市值/估值一定会下来。

我们作为普通用户,也给这些平台提供了价值。

具体来说:例如用户想要在微信里发抖音视频,这就应该是用户的权力,不能阻止用户,除非你不允许发任何一种视频。

如果你以抖音视频会影响用户为由禁止,那么腾讯系的同类视频产品,也应该被禁止。

例如用户在抖音里留微信号,你也不能阻止,不要拿灰产引流当挡箭牌,你应该去做的是排查灰产,而不是造成其他用户不便。

例如淘宝不能屏蔽微信过来的链接(最早其实是淘宝先屏蔽了微信)。

例如微信不能屏蔽淘宝的链接。

用户要买东西,谁的东西好买谁的,不是在你们互相的屏蔽夹缝中发火星文的。

想象一下,如何你用联通的电话,不能给移动的用户打电话,你觉得会怎么样?对于知乎里的朋友,要明白作为用户,我们是另外一方,我们针对所有得平台和企业,他们都不能因为自己利益损害用户利益。

今天中国的平台对立,造成的信息孤岛,实际上已经和互联网原本的开放精神背道而驰。

企业有企业的利益,但是公众利益同样应该被考虑进来。

有时候这就是一种博弈,站在企业的角度,我自己的产品,我想怎么样都行,但从公众的角度、监管的角度,恰恰就是不能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否则这些企业将会借助优势地位,在互相倾轧的同时,损害用户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