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是哪些
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凡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农村家庭,在女方未满49周岁男方已满50周岁时,男方可先享受奖励扶助待遇;待女方年满49周岁,双方转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不再享受奖励扶助待遇。奖励扶助金标准: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1、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应合并计算。
2、但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双方符合扶助条件,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以及未生育子女的另一方,纳入扶助范围。
3、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实际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