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信息超百万公司国外上市须审查 ,公众可通过哪些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encha@cac.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邮编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5日。
网络安全审查工作的时限: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认为需要开展网络安全审查的,应当自向运营者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包括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和将审查结论建议发送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结论建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以上内容参考 央视新闻-国家网信办拟规定: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运营者赴国外上市须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