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的管理体系
东方学院坚持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管理团队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山东财政学院、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办学协议书》、《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章程》等合作办学的纲领性文件,依法自主管理经营学校并对办学双方及学校负责。
东方学院坚持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管理团队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山东财政学院、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办学协议书》、《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章程》等合作办学的纲领性文件,依法自主管理经营学校并对办学双方及学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