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分析一部电影
这部电影是电影史上第一部关于连环变态杀手的电影,也是弗里茨·兰第一部有声电影。
这在当时一定是一个里程碑。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第一”会逐渐成为一个符号,一个考题,一句引用的短语,一具尸体,从极有意义到意味深长。在最后五分钟之前,你仿佛在看一个被后来者触摸、模仿、使用过无数次的纪念品,直到最后五分钟,让我们惊叹不已,宣告它将永远屹立在伟大作品之林,永不褪色。
m结束时的5分钟分析:
凶手m表现出精神失常,连续作案,杀害了八九名女生。警方展开地毯式搜索,一无所获。这期间,黑帮老大的娱乐场所屡被查处,生意不景气。黑帮老大欲出击,利用乞丐的人肉搜索,赶在警察之前将M抓获。最后五分钟开始了。模拟审判这个黑社会组织,有各种各样的法官,审判长,听证听众,还为M指派了辩护律师,双方开始争论:
m说:他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他一看到小女孩,他的心就被魔鬼驱使,导致他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一时间,他什么都忘了。有两个人在纠结。一个说“你非做不可”,一个说“你不可”,内心一直在煎熬。并裁定他的黑社会是心智正常的普通人,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但也在做杀人放火危害社会的事。谁应该受到惩罚?
以为是摆设的辩护律师异常认真执着。他竭力为M辩护:“因为我的被告在不可抗拒的冲动下犯罪,所以不应该判他死刑...没有人会因为自己无能为力的事情而受到惩罚...没有人能杀死一个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人,这个国家不行,你当然也不行...他应该被送到医院,而不是监狱或绞刑架。”
审判长(歹徒)说:出院后杀人怎么办?他应该被判死刑...
这时,周围坐着的观众沸腾了,纷纷攻击M,要立即处决他。
这时警察来了,“救”了m,影片在这个高潮处结束,一位母亲呆呆地看着镜头。“这救不了我们的孩子。我们应该非常小心地照顾我们的孩子。”我不确定我在看哪个版本。据说还原版拉长了法庭戏,还是有真正的法官进行的审判?)
突然,一个难题抛到了观众面前。“M”的意思出现了。
拼音字很容易想出一些招数。例如,钻石的检验将使用4C标准(克拉、净度、颜色、切割),管理服务将追求5S(安全、标准化……...).一部叫V,M,Z的电影,也算是有意义的。
凶手的名字和M无关,之所以说“M是凶手”,是因为有人着急,怕凶手溜走,利用了凶手衣服背面画的记号。在那个场景中,M是谋杀,但在(模拟)法庭上,他是精神病人,受法律保护。他将被治疗而不是被处决。公众无法面对法律对其道德观念的不合作态度。这时候M就是道德了。只有当法律为我工作,为我挺身而出时,我才尊重法律,否则,就让道德来处决他吧。这将显示公平和正义。镜头一扫,黑社会、受害者家属、普通大众都模糊了。
这时候如果看导演颇为奇怪的创作意图“我们应该很小心地照顾好自己的孩子”(这一句台词出现在电影放的这个时候),就会觉得社会失控(未能小心照顾,让社会走向危险的极端)是一种无奈和讽刺, 认为个人会与集体利益狼狈为奸(个人的疯狂威胁着群体的生命,群体疯狂地折磨着个人的生命),认为法律无力进行道德恐怖(法律只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正义,道德可以用来杀人)。
以下是对职业犯罪的心理和精神分析(但加入时):
“犯罪认知”的医学机制是什么?简而言之,首先,这个机制聚焦于犯罪主体(他是谁?他有什么样的性格和想法?他是精神正常还是精神不正常?)多于关注犯罪行为(他做了什么?我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其次,这种机制认为,无论是审理案件还是制止犯罪,最关键的环节在于“认识罪犯”,尤其是在病理意义上认识罪犯的心理结构。最后,待遇取代了惩罚,成为司法权的运行逻辑。比如死刑,不是基于杀人终身的正义原则,而是对社会的一种治疗,像切除肿瘤一样消灭危害社会的罪犯。
福柯告诉我们,精神病学在19世纪初开始介入法律领域,这与1800年至1835年的一系列模式相似的案件有关:
1,莫泽·葛(Metzger)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例:一个独居的退休官员越来越迷恋女房东的孩子。有一天,“没有动机,没有愤怒、傲慢或报复等激情”,他袭击了孩子,用锤子打了他两次——尽管最后没有人死亡。
2.Selestat案例:在阿尔萨斯,1817年的严冬,饥荒来袭,一个农妇趁丈夫外出打工,将小女儿杀死,并砍断孩子的腿做汤。
巴黎3,1827,女仆亨利埃特?Cornier来到她雇主的邻居家,坚持让邻居的女儿和她住一段时间。邻居一开始有些犹豫,最后还是同意了。然而,当邻居回来接女儿时,科尼尔刚刚杀了她,砍下她的头,扔出窗外。
4.在维也纳,凯瑟琳?凯瑟琳·齐格勒杀死了她的私生子。在审判中,她解释说她的行为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她因精神错乱而被宣告无罪。但她宣称,把她关进监狱更好,因为她出狱后还会这么做。10个月后,她又生了一个孩子,马上杀了。在审判中,她宣称她怀孕的唯一目的是杀死她的孩子。她被判死刑并立即执行。
5.在苏格兰,一个叫约翰的人?豪森的人潜入一所房子,杀了一个他几乎不认识的老妇人,但他没有偷任何东西,也没有藏起来。被捕后,尽管证据确凿,他还是否认了这一事实。辩护律师辩称,这是一个疯子的罪行,因为没有真正的犯罪动机。豪森被处决了。行刑时,他告诉一个官员,他真的很想杀了那个官员。这句话后来被认为是他疯狂的进一步证明。
6.在新英格兰的一块空地上,亚伯拉罕?亚伯拉罕·普雷斯科特杀死了一直和他相处融洽的养母。回到家,养父一问,他大哭起来。普雷斯科特主动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后来他解释说,突然一阵剧烈的牙痛征服了他,然后就什么都不记得了。调查后来证实,他在夜间袭击了养父母,这被认为是梦游发作的结果。普雷斯科特被判死刑,陪审团也建议减刑。尽管如此,他还是被处决了。
尤其重要的是,这一时期的精神病学家有〔霍夫鲍尔〕、〔埃斯基尔〕、〔乔吉特〕和威廉?埃利斯和安德鲁?孔贝和其他人不厌其烦地提到这些案件和其他类似的案件。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反复陈述,精神病学为法律领域构建了一个新的恶魔形象——精神罪犯。"犯罪精神病学第一次宣称自己是对这个恶魔的病理学研究."
福柯不认为没有精神病学的建设就没有“魔鬼”;他提出的问题是这样的:精神病学以何种方式改变了法律的关注点(从关注犯罪行为到关注犯罪主体);如何将司法意义上的惩罚转化为病理意义上的治疗;通过以上两种转化,“权力”如何获得一种全新的形态,成为一种精神病学的权力?
让我们回到电影本身。另一个让我印象深刻的场景是“平行会议”。为了抓住凶手,警方召开会议讨论;和帮派成员聚在一起讨论同一个问题。虽然出于不同的目的,但警方和黑帮都希望将凶手绳之以法。导演用蒙太奇和相似的布景突出了两次相遇的平行性,仿佛在告诉我们,面对如此残忍变态的罪犯,通常意义上的正义(警察)与邪恶(歹徒)的对立被彻底消解了。帮派再怎么违法,也遵守人性最起码的原则,而M是反人类的,绝对邪恶。
福柯告诉我们,现代社会的善恶对立是司法权运行的基础;现代司法从根本上说是对他人的治理。所以,权力需要创造一个他者。不仅警察需要黑帮,警察和黑帮组成的社会也需要一个绝对反社会的M,在精神病学意义上,M作为一个绝对的恶,只是脱离了善恶的道德本质:他不是坏人,而是一个病人。作为一个精神病患者,M是社会本身的病。所以权力的责任在于理解,在于诊断,在于治疗。我们已经说过,现代司法惩罚制度(尤其是死刑)的运行逻辑不是基于因果报应的正义原则,而是基于一个医学原则:罪犯的生死与道德无关,这是对社会的一种治疗。
至此,医疗司法更多地体现了一种现代化的进步。然而,它也带来了现代性的独特问题:一是法律的非正义危机,二是建构绝对他者的危险。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中心,我们不会意识到这种危机和危险,除非有一天不幸被诊断为疯狂和不正常,成为一种“社会病”。没有人知道这是否会发生,但也许一直以来,我们都被暗中当作潜在的精神病人。这听起来很荒谬,但至少福柯认为这是彻头彻尾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