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和电影是不是都要经过国家审核才能上映?

电视剧和电影是不是都要经过国家审核才能上映?

答案是肯定的。电视剧和电影要经过国家(广电总局)审查才能上映。

而且现在(17年6月发布的通知)未经审核的电视剧、电影禁止作为网剧、网络电影在网上播出。

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管理的通知。

2065438+2007年6月,为进一步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对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通知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日益繁荣和新技术在传播领域的广泛应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传播平台上的视听节目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丰富多样的精神文化产品。但部分网络视听节目存在价值扭曲、娱乐至上、内容低俗、质量低劣、格调低下、语言失范等问题,需要及时加强和整改。

《通知》强调,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创作制作要紧紧围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在细节上落实,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要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阐述仁爱、民本、诚信、正义、和谐、大同等核心理念,继续讴歌自强不息、尊重劳动和幸福、扶贫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传统美德,坚决抵制厚黑学、潜规则、圈子等封建文化糟粕和腐朽思想遗产,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腐朽思想。要大力宣传家庭文明建设,报道“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鼓励创办以家教家规为主题的道德建设类节目。要大力弘扬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讴歌祖国、歌颂英雄、讴歌时代,引导人们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决抵制各种诋毁主流思想价值观的内容,坚决反对歪曲历史、美化反动派、嘲讽崇高、否定英模的错误倾向。网剧、网络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在剧情设计上要弘扬正气,主持正义,传播真善美,鞭挞假恶丑,体现积善成德、明哲保身的道德导向,起到良好的道德教育和价值引导作用。

通知强调,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必须坚守文明健康的审美底线。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扎根生活,贴近群众,展现奋斗人生,刻画最美人物,保持健康向上的作风;要自觉远离低俗趣味,坚决摒弃廉价笑料、无底线娱乐和无良垃圾,对挑战道德底线、践踏社会良知的行为予以无情抨击,自觉抵制过度商业化、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化倾向,绝不做市场的奴隶。娱乐报道应尊重道德和艺术,绝不试图通过炒作丑闻、丑闻、隐私和劣迹来获得点击率。网络综艺、网剧、网络电影等。应坚决反对天价崇拜、无聊游戏、豪华宴席等不良风气,避免助长舞蹈学院心态和浮夸之风;为了维护公序良俗,绝不能通过虚假作秀、故意激化矛盾、放大非理性情绪等方式误导观众、混淆是非。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决不能制造低俗噱头,表现丑恶行为,表现晦涩,渲染色情暴力。坚决杜绝包装炒作明星子女、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

通知强调,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必须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必须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尊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严格按照规范的书写方法和标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字、词、短语、成语。不得滥用谐音词,不得创造新的含义,不得随意曲解内涵,不得使用不规范的网络语言和拼写错误。遣词造句要坚持正确导向,符合语法规范,自觉摒弃低俗、庸俗、媚俗之味,严禁使用调侃、污蔑、恶意、侮辱、谩骂等极端词语。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以及网剧、网络电影、网络综艺等网络视听节目的演职人员、主持人、嘉宾等节目参与者,应当在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方面发挥积极的示范和表率作用。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应当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名称、台词、字幕、配音等语言文字使用的管理,加强对演员、主持人、嘉宾等节目参与者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的提示和引导,防止不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节目在网上播出。

《通知》强调,网络视听节目要坚持与广播电视节目相同的标准和尺度,实行政治、价值、审美统筹管理。未经审查通过的电视剧、电影,不得作为网络剧、网络电影在网上播出。不得以网络综艺节目的名义在互联网、IPTV、互联网电视上播放导向不正确的电视综艺节目。不允许在广播电视播出的节目,也不允许在互联网(包括移动互联网)播出。禁止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传播的节目不得在广播电视播出。不得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上以任何形式传播所谓的“完整版”、“未删节版”、“未删节版”、“删除剪辑”等节目(含镜头剪辑)。进入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网络视听节目,应当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重新审核。要创新宣传引导,形成强大的正面舆论,用通俗易懂的理论剖析公众关注的话题,用客观理性的声音化解网络戾气,多做积极健康的内容,强化向上向善的氛围,构建网上网下“同心圆”。

《通知》要求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把关机制。要全面落实播前内容审核、主编负责制等规章制度,把指导责任落实到采、编、播各个环节和具体岗位,做到各司其职,避免上一环节对下一环节的风险隐患。要加强人才培养,增强政治素质、业务水平,提高业务能力。要完善内部问责制度,深入分析问题原因,追究责任,严肃追究失职人员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要坚持守土有责、尽职尽责,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整治、专业培训、宣传提示等方式,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的管理和引导,依法查处不履行职责、制作传播违法内容的机构。各级网络视听节目监测监管机构要对网络视听节目进行监测评估,发现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判断违法内容。相关行业组织要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和监管作用,建立健全节目评估专家队伍和工作机制,及时对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内容进行评估,积极推动网络视听节目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