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风华的一审开庭

浦东法院2008年11月24日在其网站上发布“保荐人代表内幕交易第一案”检察机关指控信息:

自2008年12月17日至2009年5月25日,被告人谢风华系中信证券企业发展融资业务部执行总经理,作为厦门大洲收购、重组兴业房产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自己购买并叫其妻被告人安某某购买ST兴业股票,2009年5月18日被告人谢某某在获取万好万家与天宝矿业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情况下,作为中信证券的内幕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自己购买并叫被告人安某某购买万好万家股票,两次累计成交金额达1000余万元,获利760余万元。

2011年11月28日下午,中信证券投行部前执行总经理谢风华,以及他的妻子原华泰证券投资部执行董事安雪梅,双双站在浦东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审判。

由于此案系新类型证券案件,未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的指控称,时任中信证券企业发展融资业务部执行总经理的谢风华,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自己购买并告知妻子购买了ST兴业和万好万家,累计成交金额达1000余万元,获利760余万元。谢风华夫妇及其辩护人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贺国良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刘艳芳律师在庭上对涉及ST兴业案的相关指控表示无异议,但否认在万好万家重组问题上存在内幕交易。当日下午,谢的前东家中信证券、安的前单位华泰证券均未派相关代表旁听审判。而审判之后,谢风华由于取侯保审,其妻安雪梅因此独自被押往看守所。由于此案系新类型证券案件,未当庭宣判。 一审判决 2012年1月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谢风华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人民币800万元。安雪梅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190万元。追缴被告人谢风华、安雪梅违法所得***计人民币7676450.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