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通报轿车撞人逃逸案,如何看待肇事逃逸这种行为?

在普通的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会从重处罚。在“大连轿车撞人逃逸案”中,刘某属于报复社会故意杀人,撞人后的逃逸行为,不会成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因为肇事逃逸从重处罚,是对交通事故、交通肇事罪的特别规定。除交通肇事罪之外的其它犯罪行为,法律并不苛求犯罪人作案后再发善心救助被害人,犯罪后逃跑是畏惧法律的本能行为。

一、案件:大连轿车撞人逃逸案致5死5伤

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989年出生,理发师),驾驶辽B63NE6黑色轿车沿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劳动公园北门人行过道斑马线处。刘某不但没有减速停车,直接开车过去,将多名行人撞倒后,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汇处,追尾一辆厢式货车,随后弃车逃逸。13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被警方抓获。经检验鉴定,排除犯罪嫌疑人刘某酒驾醉驾、服用精神类药物和精神病史嫌疑,其作案时头脑清楚,思路清晰,选择作案地点目标明确。

5月2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通报大连“5·22”轿车撞人逃逸案件有关情况。通报称,大连轿车撞人逃逸案肇事者刘某(男,1989年出生,理发师)因投资失败无法接受,失去信心,而产生报复社会行为。

二、刘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

这起案件,就不是普通的交通肇事了。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因违反交通法规,操作不当导致发生不良后果,行为人本身并不希望严重交通事故发生。在此案中,刘某看到斑马线有多名行人,不但不减速让行,反而加大油门故意冲撞行人,本意是在追求这种不良后果发生,属于故意犯罪,将自己的车辆当作杀人工具使用。刘某的行为是针对的不特定人群,且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所以构成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三、如何判刑?死刑!

对于这种报复社会的故意伤害无辜的行为,国家都会严惩不怠。2018年11月22日,发生在辽宁省葫芦岛市奥迪车故意撞人案,与此案类似。韩继华因人际交往、经济压力、夫妻矛盾等生活琐事产生狭隘心理,并因此预谋驾车撞人。韩继华驾驶黑色奥迪牌A6型轿车,故意冲撞排除过马路的学生,造成6名学生死亡,致20人不同程度受伤。最后被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刘某的最后判决结果也会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