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在哪个部门开

一、单身证明在哪个部门开

1、单身证明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单身证明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一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结婚登记的要求是什么

1、要求结婚的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不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4、男女双方不具有禁止结婚的禁止条件;

5、男女双方没有其他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