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社会与法怎么联系吗?

社会与法是紧密相联的。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法规。没有法,社会没了约束力,就会混乱一团,无法进行各种正常的社会活动。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面 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 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 权威。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是我国宪法确立的项重要原则。其 基本要求有四个方面:一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二是一切国家机关 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以 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三是中华 人民***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四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 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应当在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把加强宪法和法律 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这是在新 的历史条件下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 求,是全党全社会的***同任务。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所谓“有法可依”是对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它要求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和领域都要纳入法律的轨道,都要有法律,都要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是健全 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条件。 所谓 “有法必依” 是对守法提出的基本要求, 它要求一切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党派、武装部队,以及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都要严格遵守法律, 都要严格依法办事。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它要求执 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严格、严肃执法,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尽职尽 责地坚决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因此,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加强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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