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各大银行行员级别汇总
中国工商银行正式行员(编制内)一***分为25个级别,数字越小,级别越高:
1级行员 总行行长 2级行员 总行副行长 3级行员 总行副行级 4级行员 一级分行(省分行)行长、总行营业部总经理 5级行员 一级分行副行长、部门总经理 6级行员 部门总经理,二级分行行长,正处级干部 7级行员 总经理级,二级分行副行长,正处级干部 8级行员 部门副总经理,副处级别干部 9级行员 副总经理级,副处级别干部 10级行员 支行行长 11级行员 分行部门经理,科长 12级行员 经理级,正科级干部 13级行员 支行副行长 14级行员 分行部门副经理,支行副行长 15级行员 副经理级 16级行员 分理处、储蓄所主任、业务主管 ,股长,股级干部 17级行员 业务主管级,股级干部 18级行员 分理处、储蓄所副主任,业务副主管, 副股级干部 19级行员 业务副主管, 副股级干部 20级行员 高级柜员, 高级工 21级行员 中级柜员, 中级工 22级行员 普通柜员, 办事员, 初级工, 普通工 23级行员 博士见习人员 24级行员 硕士、双学士见习人员 25级行员 本科及以下学历见习人员
第一条 为实现对行员的科学规范管理,保证中国人民银行行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行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中在行员职位上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行员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第四条 本暂行办法贯彻国家人事工作方针和政策;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 (二)依照金融政策法规履行职责; (三)服从命令,恪尽职守,勤奋工作; (四)公正廉洁,努力为人民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五)维护国家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声誉和利益;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学习和掌握工作所需的政治业务知识和技能;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特殊经济机构。现代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存款、贷款、办理汇兑和结算。现代银行是在资产阶级反对高利贷的斗争中产生的。银行的主要职能是作为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在资本主义经济中,这两种职能都能起到扩大生产规模、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但由于私有制带来的信用处于无政府状态,盲目追求利润,银行也有触发和加深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消极一面。社会主义银行由于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相联系,则能够保留并扩大银行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的积极作用而避免其消极作用。社会主义银行通过集中和积聚货币资金,能调剂资金余缺,使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通过控制贷款的投向和规模,能调节产业结构,通过调节货币流通,为经济稳定发展创造条件;通过信贷活动,对整个国民经济发挥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