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运品原因
1、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危险品、污染品等禁运品)。
2、明显不符合运输包装的货物(销售包装、纸箱单件最大不能超过30KG)。
3、单件货物价值超过50万元(含50万),单票超过500万以上的货物。
4、裸装货物(汽车轮胎除外)。
5、任何带有防震、防倾斜标识的贵重物品,包括医疗器械,精密仪器、电子设备、ATM机等。
6、家具类(包括室内用各种材料定制的厨具、组合柜和各种材料定制的台面)货物。
7、货物高度大于1.8米、或长+宽+高大于6米的货物(自提自送货物除外)、单件重量在1000KG以上的货物。
8、不符合包装要求的玻璃制品、艺术品等易碎品。
9、旧的、已坏的、明显强度不够的包装。
10、有油污、有异味,其内容物可能正在挥发或渗漏的包装。
11、内容物在包装内来回窜动,没有合理填充的包装。
12、内容物过于笨重而外部没有相应的叉、吊部件的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