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保密法颁布于哪一年?
第一部保密法颁布于1988年。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8年9月5日中华人民***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布,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通过修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保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管理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比较完备的法律,颁布实施对新时期调整和加强保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除保密法外,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出入境管理法、统计法、档案法、专利法、公务员法等都有关于保护国家秘密的规定,都属于法律制度保护的重要内容。国家秘密分为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中华人民***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保密法制的核心价值是什么
保密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密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保密法制经过多年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推进依法保密行政奠定了坚实基础。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