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制订流程

预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出版——复审 ——废止

(一)预研阶段: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制定项目建议。

(二) 立项阶段:对项目建议进行必要的、可行性分析和充分论证。

(三)起草阶段:编写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工作组通过拟定标准内容的构成和起草依据、收集有关资料、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和必要的试验验证,按照标准编写要求,提出 标准征求意见稿 。

(四)征求意见阶段:广泛征求意见。

通过召开标准研讨会、以发征求意见函形式向相关方面征求意见,并召开 标准征求意见会 。(一般15天)

在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后,由负责起草单位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和处理后提出 标准送审稿 。

(五) 审查阶段:会审或函审。

对送审稿进行审查,召开 审查会 ,根据意见并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 标准报批稿 。

标准的审查可采用 会审或函审 ,参加审查的,应有各有关部门的主要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检验等单位及大专院校的代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对标准送审稿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进行全面审查后,得出审查结论。

(六) 报批阶段:审查批准、编号。

批准阶段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报批稿(FDS)及相关工作文件进行程序审核和协调的过程。批准阶段的周期不应超过3个月。

(七)出版阶段:发布、印刷出版、备案。

出版阶段为国家标准的出版机构按照GB/T 1.1的规定,对FDS进行编辑性修改,并出版国家标准的过程。出版阶段的周期不应超过3个月。

国家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八) 复审阶段:适时复审,及时修订。

复审是TC对国家标准的适用性进行评估的过程。

主要工作是评估国家标准的适用性,形成复审结论。

(九)废止阶段:不再需要。

对于复审后确定为无存在必要的标准,予以废止。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废止公告,标志着某些标准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