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打击流氓罪到底有多严格?如果犯罪会得到怎样的惩罚?

八十年代打击流氓罪到底有多严格?如果犯罪会得到怎样的惩罚?因80年代社会混乱,有些人无视法律,党中央做出决定,严打一切反罪分子,让新社会纯洁发展。

流氓罪到底是什么?流氓,在《汉语大词典》里的解释是这样说的:一是本指无业游民,后用以指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的人;二是指施展下流手段、放刁撒泼等行为。流氓罪诞生于1979年的刑法条款中,其释义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1979年新中国第一部《刑法》中设定的罪名。

1983年,整个社会开始贯彻进行“三严”政策,即所谓的从严从重从快,针对的对象就是所有罪犯。意思就是说,面对任何不法行为,一定要从重处罚,以此来荡清社会风气,在当时那个民风朴素的时代,最严重的罪行就是流氓罪和杀人罪,杀人是重罪,直至如今也是被法律认可的,然而学过法律的人或许就能发现,流氓罪已经很早就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之中了。

那时候的警察一个人只要喊一声“我是警察!”正在打架的小流氓马上体止争斗,乖乖的跟随警察去派出所。据说经常看到一个警察骑着自行车押着一群流氓到公安局,没有一个人敢于反抗的!在那个年代,尤其是1983年,流氓是被“严打”的对象。这个量刑对于流氓强奸犯来说,可能是重了点,但对于制售假药、拐卖儿童以及贪污犯来说,最好能够延续,这帮孙子家伙就该直接枪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