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开职业介绍所,需要什么条件,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一、开职业介绍所,需要的条件:
各省市的情况略有不同。具体可以查各省市的劳动保障网,一般的情况(以北京为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职业介绍服务对象、方式、内容等业务范围;
2、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3、有不少于10万元的资金;申请“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业务的机构,应有不少于50万元的资金;
4、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工作人员;申请“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业务的机构,应有不少于20人的专职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兼营职业介绍业务的机构除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外,申请的职业介绍业务范围应当与主营业务相关。
二、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
1、逐项填写《职业介绍机构开办审批表》一式两份;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在相应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书面申请;
3、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4、职业介绍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5、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资格证明及简历;
6、办公和服务场所证明(自有场所应出具房屋产权所有证复印件;租赁的场所应有租赁证明和房屋产权所有证复印件,且租赁期应在一年以上并符合房屋租赁的相关法规);
7、资信证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8、办公设备、设施清单;
9、个人开办的须提供开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工商企业预先核准名通知书;单位开办的须提供工商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10、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公民或组织为代理人代办有关事项,应同时提交有申请人签章的《申请职业介绍机构委托意见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递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2、本局收到告知承诺文书和相应的全部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批件。
四、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有两种:
一种是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面向社会提供就业服务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
另一种为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是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面向社会提供就业服务的经营性机构。
合法职业介绍机构有固定经营场所,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性职业介绍许可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性收费价目表》、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活动时,须佩戴工作证和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上岗证。
五、非法职介机构不具备上述证:
照或证照不全,工作人员没有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上岗证。非法职介的常见形式有:打着某信息服务部的招牌,发布招聘信息招揽求职者;临时租用工作场所,办公设施简陋,通过散布一些很有诱惑性的虚假信息骗取求职者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