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依法治国是哪一年
1999年。199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1982年宪法进行修改,将法治与法治国家予以宪法确认:“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基本目标。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1、依法治国是中国***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2、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4、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5、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6、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
综上所述,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依法治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