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关于做好200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公安局、教育局: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09年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院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公政治〔2009〕141号)和云南省委政法委、云南省委组织部等五部委厅联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政法机关2009—2010年少数民族政法干部培养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就2009年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数及执行
今年在我省招公安类专业的院校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云南警官学院(定向招录少数民族,加试少数民族语)、昆明医学院(法医专业)、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加试藏语文)九所院校。招生总人数为490人(各校分专业招生人数见附件),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执行我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其它院校不变。
云南警官学院少数民族本科计划定向80个县(市、区)招生,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定向迪庆藏族自治州招生,其它院校面向全省择优录取。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数120%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计算机远程网络向招生院校投放面试、体能测试、军检、政审合格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二、少数民族培养
云南省委政法委今年分配我省公安系统190人的普通高校少数民族本科招生计划,录取通晓当地少数民族语言的考生,由云南警官学院培养。招生对象重点是我省8个民族自治州所辖县、非民族自治州的20个民族自治县和除此之外的贫困县人口较少民族、特有民族的高中毕业生。参加今年高考后,经民族语言测试合格,按公安院校的招生条件面试、政审合格,达到高考特定录取条件的,录取为培养对象。在有生源的条件下,同一县同种民族原则上不超过2人,突出照顾的7个人口较少民族(布朗、阿昌、德昂、独龙、基诺、普米、怒)和四个特困民族(景颇、佤、拉祜、傈僳),有合格生源时,优先录取。
录取为培养对象的考生,经费保障、学生管理、毕业录用,按《关于印发〈云南省政法机关2009—2010年少数民族政法干部培养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法〔2009〕30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条件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仅限应届生、党团员考生报考,年龄限制在20周岁(截止当年9月1日)以内。军检工作除身高标准继续按男性不低于168厘米、女性不低于158厘米执行外,其他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云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少数民族考生,年龄限制在22周岁(截止当年9月1日)以内,身体条件、政治条件、年龄条件及体能测试,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要求上报2009年度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及有关招考事项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75号)中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的条件执行,身高及视力方面,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不低于158厘米,视力为4.6以上(含),录取女生不超过15%。
其他院校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招生程序
报考云南警官学院少数民族培养计划的考生,5月23、24日在高考报名县市招办指定的地点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报名,同时当地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汇同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为不影响考生复习备考,同时避免面试工作的盲目性,民族语言测试、面试、政审、体能测试或军检等工作,安排在高考后进行。
报考云南警官学院的考生,民族语言测试于6月16、17日在云南民族大学进行。面试、体能测试由省厅统一组织。
报考其他公安院校的考生,面试、体能测试或军检等工作,安排在高考填报志愿之后进行。公安类志愿不能与艺术、体育类兼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的规定,按照招生计划数与报考考生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公安院校提供我省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军检的考生名单,由考生生源地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达到公安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报考青海警官职业学院的藏区考生,到迪庆州公安局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由迪庆州公安局确定。
报考其他院校的考生,面试、体能测试集中在昆明市人民警察学校进行。考生参加面试、军检,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的标准缴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政审按“公政〔2008〕137号”的要求进行。
五、有关要求
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关系到考生个人前途和招生院校招生质量及公安队伍后备人才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公安机关和招生管理部门要从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一)各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要主动和当地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安排部署,确保工作安排周密、政策宣传、咨询到位,维护考生和家长的知情权。特别是少数民族定向招生培养,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新工作,各地、各部门、各院校都要高度重视。分配了定向计划的州市、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要确定专人深入当地有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的中学,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并提前做好摸底调查,严格资格审查,考生报考志愿期间,要配合招生部门深入有关学校指导学生报考。6月10日前,各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要将资格审查合格的定向培养考生名单报省公安厅政治部,同时抄送本级教育部门招办。
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情况,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云南公安电子政务网及其他媒介,广泛向社会宣传。
(二)各级公安政工部门、有关公安院校要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且善于协作的干部、教师参加招生工作,不得选派以往有明显违纪问题和不良反映的人员参与招生;要对招生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加强招生纪律教育,开展业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招生工作。招生人员要严格把握招生宣传口径,实事求是地说明毕业生就业、录警政策,严禁随意、虚假宣传,严禁接受考生家长安排的宴请、游览,收受钱财、礼物,利用招生为自己谋取私利;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结果要及时公开,切实维护好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公安厅纪检、督察部门对面试、体能测试、军检、政审各工作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对招生工作各环节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招生纪律,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和行政问责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全省公安机关。
各地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报告。
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处联系电话:0871—3052346
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投诉举报电话:0871—3051281
附件:1.2009年在滇招生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2.2009年云南警官学院定向少数民族本科招生来源计划
3.2009年公安机关定向培养少数民族招生报名考试办法
4.云南省2009年政法机关定向培养少数民族考生报名表
5.2009年定向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初选资格审查表
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2009年在滇招生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学 校 及 专 业
学制
学历 层次
招 生 计 划 数
合计
男
女
合 计
300
268
3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50
45
5
侦查学(理)
四年
本科
8
7
1
侦查学(文)
四年
本科
3
3
治安学(理)
四年
本科
5
5
治安学(文)
四年
本科
6
5
1
安全防范工程(理)
四年
本科
8
7
1
交通管理工程(理)
四年
本科
5
4
1
公安管理学(理)
四年
本科
2
2
公安管理学(文)
四年
本科
1
1
公安情报学(理)
四年
本科
2
2
犯罪学(理)
四年
本科
2
2
犯罪学(文)
四年
本科
1
1
涉外警务(理)
四年
本科
2
2
涉外警务(文)
四年
本科
1
1
刑事科学技术(理)
四年
本科
4
4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16
16
侦查学(理)
四年
本科
1
1
刑事科学技术(理)
四年
本科
1
1
禁毒学(理)
四年
本科
1
1
公安视听技术(理)
四年
本科
2
2
信息安全(理)
四年
本科
2
2
经济犯罪侦查(理)
四年
本科
1
1
公安情报学(理)
四年
本科
1
1
治安学(理)
四年
本科
1
1
警犬技术(理)
四年
本科
4
4
警犬技术(文)
四年
本科
2
2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29
27
2
边防管理(文)
四年
本科
7
6
1
边防管理(理)
四年
本科
8
8
边防指挥(文)
四年
本科
6
6
边防指挥(理)
四年
本科
2
2
消防工程(理)
四年
本科
1
1
火灾勘查(理)
四年
本科
2
1
1
电子信息工程(理)
四年
本科
1
1
核生化消防(理)
四年
本科
1
1
警卫学(文)
四年
本科
1
1
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
35
30
5
部队后勤管理(理)
三年
专科
7
6
1
部队后勤管理(文)
三年
专科
7
5
2
计算机应用技术(理)
三年
专科
11
10
1
边防通信指挥(理)
三年
专科
10
9
1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35
32
3
侦查(理)
三年
专科
6
5
1
侦查(文)
三年
专科
6
6
经济犯罪侦查(理)
三年
专科
2
2
刑事技术(理)
三年
专科
4
3
1
警察管理(文)
三年
专科
3
3
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理)
三年
专科
2
2
治安管理(理)
三年
专科
6
6
治安管理(文)
三年
专科
6
5
1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80
68
12
侦查(文)
三年
专科
10
1
侦查(理)
三年
专科
14
1
刑事技术(理)
三年
专科
12
3
治安管理(文)
三年
专科
9
2
治安管理(理)
三年
专科
8
2
森林消防(理)
三年
专科
10
警务管理(文)
三年
专科
5
3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10
8
2
治安管理(文理兼收)
三年
专科
10
8
2
昆明医学院法医学院
45
42
3
法医专业(理)
五年
本科
45
42
3
附件2
2009年云南警官学院定向少数民族本科招生来源计划
地区
计划数
定向县及民族
备注
昆明
6
定向石林、寻甸、禄劝3县,招收彝族、苗族
石林彝族为撒尼人
曲靖
5
定向富源、罗平、师宗3县,招收水族、布衣族
昭通
5
定向镇雄、彝良、永善、威信4县,招收彝族、苗族
彝族不超过1人
玉溪
6
定向元江、峨山、新平3县,招收哈尼族、彝族、傣族
楚雄
10
定向武定、禄丰、元谋、永仁、大姚、双柏、南华、姚安、牟定9县,招收苗族、傣族、哈尼族、傈僳族
红河
12
定向红河、屏边、河口、绿春、金平、元阳6县,招哈尼族、彝族、苗族、瑶族、傣族、拉祜族。
哈尼族仅限绿春县
文山
15
定向文山、砚山、丘北、广南、富宁、西畴、麻栗坡、马关8县,招收壮族、苗族、瑶族、彝族
普洱
20
定向宁洱、墨江、景东、镇沅、孟连、澜沧、西盟7县,招收拉祜族、佤族、傣族、哈尼族、布朗族、彝族、僾伲人
版纳
18
定向景洪、勐海、勐腊3市县,招收傣族、哈尼族、拉祜族、布朗族、基诺族、瑶族、苗族、克木人
保山
5
定向腾冲、龙陵、施甸、昌宁4县,招收傈僳族、景颇族、布朗族、苗族
临沧
20
定向耿马、沧源、双江、永德、镇康、凤庆、临翔、云县8区县,招收傣族、佤族、拉祜族、布朗族、德昂族、彝族
永德佤族为本族支系,永德、凤庆彝族为俐侎支系
德宏
17
定向潞西、瑞丽、陇川、盈江、梁河5市县,招收景颇族、阿昌族、德昂族、傣族、傈僳族
每县不超过4人
丽江
6
定向宁蒗、玉龙、华坪3县,招收普米族、傈僳族、怒族
迪庆
20
定向香格里拉、德钦、维西3县,招收藏族、纳西族、傈僳族、普米族、彝族
大理
10
定向宾川、巍山、剑川、云龙、漾濞、鹤庆、祥云7县,招收藏族、彝族、傈僳族
怒江
15
定向贡山、福贡、泸水、兰坪4县,招收独龙族、普米族、怒族、傈僳族、藏族
合计
=SUM(ABOVE) 190
招生专业为侦查学、治安学各90人,文理兼收。女生计划控制在15%以内。
附件3
2009年公安机关定向培养少数民族招生报名考试办法
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政法机关2009—2010年少数民族政法干部培养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好2009年我省公安机关定向培养少数民族招生,就报名考试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报名
参加云南省公安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少数民族招生考试的考生,除参加高考报名外,还需进行资格审查和民族语言测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5月23日至5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考生在高考报名所在县(区、市)招办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报名时由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区、市)公安机关和招办***同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各县(区、市)公安机关和招办要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交验下列材料:
1、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介绍信,在职从业人员持单位证明,其他考生持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介绍信;
2、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
(三)填表
考生填写“云南省2009年政法机关定向培养少数民族报名表”〈见附件4,注:“报考职位”一项需填写具体县(市、区公安局)〉一式两份,一联由报名地招办留存,一联由考生保存。
(四)数据汇总,各县(区、市)招办将数据汇总到所在州市招办,各州市招办于2009年5月28日前将电子数据汇总报省招生考试院张建军老师处,联系电话:0871-5156203。
(五)民族语言测试报名结束后,省招考院统一制作《云南省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少数民族口语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准考证号统一使用高考准考证号。《准考证》待口语测试时,再发给考生本人。
未参加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的考生,不能填报云南省公安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少数民族相关专业志愿。
二、考试
云南省公安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少数民族招生考试分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两个阶段。
(一)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
报考云南省2009年公安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少数民族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
(二)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
口语测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分民族集中一次进行。考生不论何原因未参加专业考试,均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考。
口语测试实行封闭式考试,即封闭考场,考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按时入场,禁止一切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考试采用统一的考生成绩记录表,用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成绩记录表一旦记录成绩后,一律不得做任何形式的改动。
1、口语测试地点:云南民族大学莲华校区(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号)。
2、测试日程安排
(1)报到时间
2009年6月15日:拉祜族、景颇族、佤族、阿昌族、德昂族、傈僳族、纳西族、普米族、独龙族、怒族考生到云南民族大学莲华校区(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号)报到。
2009年6月16日:傣族、哈尼族、瑶族、布朗族、基诺族、彝族、苗族、布依族、水族考生到云南民族大学莲华校区(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号)报到。
(2)测试时间
2009年6月16日:拉祜族、景颇族、佤族、阿昌族、德昂族、傈僳族、纳西族、普米族、独龙族、怒族考生测试。
2009年6月17日:傣族、哈尼族、瑶族、布朗族、基诺族、彝族、苗族、布依族、水族考生测试。
(3)联系电话
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0871—5172133;云南警官学院招就办:0871—5185096。
3、考生凭高考准考证、身份证于报到日8:30—17:30到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号)领取准考证、查看测试分组名单及时间安排表,根据口语分组时间按时参加测试。
测试时各州市招办必须选派1名政治思想好,对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领队负责州市考生考试有关事宜。各州市选派工作人员在考试前1天,到云南民族大学莲华校区法学院(民院路)报到,并参加考前培训。
4、口语测试项目
口语测试项目为词汇、句子、表达。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
5、计分方法
口语测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词汇30分,句子30分,表达40分。测试分组进行,每组由三名教师评分,其中主考教师一人。考生成绩按三名评分教师平均分计算。
6、口语测试的组织
口语测试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民委等部门参与领导,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云南民族大学负责实施。
三、填报志愿
参加少数民族口语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云南省公安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少数民族招生考试的相关志愿。
填报志愿时,考生必须按2009年《云南招生》公布的录取代码,将志愿填涂在“志愿卡”提前批的相应志愿栏内。
四、录取
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由云南警官学院按“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口语测试成绩,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五、口语测试经费
参加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考生的口语测试费按相关规定办理。按有关规定,口语考试费纳入承办单位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管理,并专款专用。考试结束后,由承办单位向省招考委上报费用报告。
附件4
云南省2009年政法机关定向培养少数民族考生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是否通
晓母语
户口所在县(区、市)
报名县(区、市)
身份证号
高考准考证号
毕业学校
报考职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考生签名:
县级用人单位(签章): 县级招考办(签章):
(此联由县级招考办保存)
…………………………………………………………………………………………………
云南省2009年政法机关定向培养少数民族考生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是否通
晓母语
户口所在县(区、市)
报名县(区、市)
身份证号
高考准考证号
毕业学校
报考职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考生签名:
县级用人单位(签章): 县级招考办(签章):
(此联由考生保存)
附件5
2009年定向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初选资格审查表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是否通晓母语
户口所在地
报名县区市
报考职位县市
毕业学校
学校电话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考生本人简历(从中学填起)
起止年月
学 校
毕(结)业
证明人
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 系
姓 名
关系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面
试
情
况
身高
cm
体重
kg
*眼视力
左: 右:
面部有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
是否色盲、色弱
是否口吃
是否扁平足
有无鸡胸
有无腋臭
是否罗圈腿
有无纹身
是否驼背
有无明显八字步
有无少白头
五官是否端正
嗅觉是否迟钝
有无严重静脉曲张
考生签字:
面试
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