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留守儿童标准2022年
1、留守儿童的定义: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到城市打工,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孩子们。他们一般与自己的父亲或母亲中的一人,或者与上辈亲人,甚至父母亲的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
2、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留守儿童由于亲情缺失,心理健康方面存在阴影,很大一部分表现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自卑懦弱、行为孤僻、性格内向,缺乏爱心和交流的主动性,还有的脾气暴躁、冲动易怒,常常将无端小事升级为打架斗殴。
3、针对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 我们需要提出的策略:要求家长努力承担起教子之责,加强管理,施以爱心。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的政策改进思考:
政策目标上要更加关注留守儿童高质量、差异化教育需求。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留守儿童教育关爱问题进入到一个新时期。首先,为了更好地对留守儿童进行教育关爱,政策目标上需要以高质量、差异化教育需求为基础和前提。在关注留守儿童高质量、差异化教育需求过程中,只有做到分类识别、分类划分才更具时效性和针对性。其次,留守儿童面临的最大困境是长时间与父母分离,由此产生的一些具有隐蔽性的心理问题。在对留守儿童进行教育的过程中,要注意区分、识别不同儿童的状况。
政策内容上要更加关注留守儿童的精神需求和权益保障。完善留守儿童权益侵犯追究机制;要定期对留守儿童精神需求以及权益保障程度开展评价,对保障成效明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个人,要给予适当奖励。
政策主体上要多元参与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的政策主体不是仅仅依靠单一主体就可以解决的社会问题,除了政府和学校主体外,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以及某些事业单位都应该积极参与到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中来,形成政策关爱主体合力,营造良好的关爱氛围。
政策执行方式上要更加注重专业化、科学化水平的提升。乡村振兴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带来了契机,站在新的起点上,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方式在政策执行上应该采取更加专业、更加科学的规划。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民政部要牵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在2016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各级妇儿工委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地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相关责任。要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二)加强能力建设。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利用现有公***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提供必要托管服务。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各地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三)强化激励问责。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