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人因金钱而犯罪的例子"越多越好
文强罪行 一宗罪夫妻搭档受贿1625万余元 经警方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强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妻子周晓亚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物***计折合人民币1625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 二宗罪1062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 文强被逮捕后,公安机关从文强家中查获的家庭财产***计折合人民币3094万余元。其中,文强犯罪所得的钱物有1625万余元,其及家庭成员能够说明来源的非犯罪所得406万元。文强对1062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2004年至2009年之间为吴小洪、叶亨奎、冉从俭调动工作、职务升迁提供帮助。受贿169万元。 2003年为耿荣一调动工作、职务升迁提供帮助。受贿15万元。 2005年至2008年之间为罗力任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副总队长提供帮助。受贿40万元。 1998年至2007年之间为谢岗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总队副总队长提供帮助。受贿12.6万元。 2000年至2007年之间为赵利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总队副总队长、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政委、重庆市公安局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公室主任提供帮助。受贿27万元,另收受一幅价值364万的青绿山水画。 2003年至2008年之间为李大江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城管治安处政委、重庆市公安局反扒总队总队长提供帮助。受贿4.9万元。 2003年至2009年之间为任跃平、熊倩调动提供帮助以及为周婧航、罗菲菲就读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打招呼”。受贿177万元。 2003年至2008年之间为黄代强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副总队长提供帮助。受贿8.3万元和价值1.2万手表一只。 2004至2009之间为汪道受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提供帮助。受贿14.5万元及价值1万元石佛头。 文强受审2004至2008年之间为陈涛担任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提供帮助。受贿46.5万元。 2004至2007年之间为徐强担任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局长提供帮助。受贿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