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俊雄的涉嫌卖官

2007年初,时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长的李天福任期已近5年,面临交流换岗。倪俊雄主动找到他,称要提拔他任茂名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兼政治处主任,李天福便约他到广州出差时请吃饭,倪俊雄带着妻子和司机出席,他趁倪俊雄进卫生间时将装有3万美元的信封塞进倪妻的手提袋里,但后来升迁一事没办成。又过了三四个月,倪俊雄告诉他可以在茂南区和高州两地选择任局长,他考虑到茂南治安太复杂,就表示想到高州工作。倪答应可以考虑,他担心这件事办不成,又到广州老地点请倪俊雄吃饭,这次倪俊雄只带了司机。席后他送给倪10万元港币。李天福于2005年至2009年春节及中秋节期间,分多次送给倪俊雄***计20万元人民币,后来果然当上高州市公安局局长。

倪俊雄被指控受贿行为当天,最大一笔贿款来自电白籍商人蔡得,***收受2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港币。2007年,蔡得因案件原因找倪帮忙,随后3次请倪在广州天河区吃饭,饭后便往他的车上塞钱。倪俊雄收受了财物后,一方面用于自己的工作调动花了大概200万元,一方面用14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体育西东洲大厦两套房子。

2002年12月至2009年7月间,倪俊雄任中***茂名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5年4月起兼任茂名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09年7月起任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在2002年至2009年间,接受李天福、杨强、黄鸿等人的托请,倪俊雄在岗位调整、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受贿***计人民币278.1万元、港币211万元、美元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