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9大分类明细

一、爆炸品

爆炸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发生剧烈化学反应,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从而引发爆炸的物质。这类危险品具有极高的破坏性和危险性,需要特别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这类危险品包括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如氢气、氧气、液化石油气等。这些气体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引发爆炸或导致窒息等危害。

三、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是指在常温下易挥发,遇明火、高热或氧化剂易引起燃烧的物质,如汽油、酒精等。这类危险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防火措施。

四、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这类危险品包括火柴、红磷、黄磷等易燃固体,以及能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这些物品在特定条件下易引发火灾或爆炸。

五、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是具有强氧化性的物质,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并引发火灾;有机过氧化物则是不稳定的有机化合物,在特定条件下易引发爆炸。

六、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毒害品是指进入人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或与人体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能扰乱或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质。感染性物品是指含有致病微生物,能引起人畜患病甚至有死亡危险的物质。

七、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是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这类危险品具有放射性,长期接触可能对人体造成损害。

八、腐蚀品

腐蚀品是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伤的固体或液体。这类危险品具有强烈的腐蚀性,接触人体或物品可能造成严重损害。

九、杂类危险品

杂类危险品是指除上述八类危险品外的其他具有危险性的物质,如电池、烟花爆竹等。这些物品虽然不属于前八类,但仍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综上所述:

危险品9大分类明细涵盖了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以及杂类危险品。了解和掌握这些分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识别和管理危险品,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