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馆工作中的编目 标目和款目分别指什么?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和《西文文献著录条例》之比较

杨小云

(渭南师范学院 图书馆,陕西 渭南 714000)

文摘:《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和《西文文献著录条例》都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在适用范

围、对电子资源的著录等方面都有一致性,但在著录规则、标目形式、版本说明等又各不相同。

关键词:编目规则 ;文献著录;中国文献编目规则;西文文献著录条例

1.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是我国编目人员进行中文编目的主要依据和重要工具。近10年来,随着网络资源和电子文献的迅速发展,信息载体、信息传播方式、信息组织形式等都有较大变化,为了适应这种变化,由国家图书馆《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修订组历时两年半时间修订的《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二版(以下简称《规则》)于2005年4月正式出版,它与1996年出版的《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一版相比,新版在内容、章节、结构上作了大量调整、修改,更加客观、更加规范,也更加贴近编目工作的实际需要。1985年8月,中国图书馆学会本着等效采用ISBDS和“基本采用、个别改动”AACR2的精神,结合中国西文文献编目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了《西文文献著录条例》,“试图既能满足手工记录的需要,又能照顾到自动化的发展”。它在规范西文文献著录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使中国西文文献的著录与国际接轨,为***享西文文献书目数据奠定了基础。2003年,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了《西文文献著录条例》第二版,中国的编目规则日趋完善。

2.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和《西文文献著录条例》的相同点: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和《西文文献著录条例》尽管修订的时间和机构不同,但却不约而同地遵循了以下修订原则:

2.1坚持与国际接轨,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修订版《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和《西文文献著录条例》坚持与国际接轨,积极采用国际标准,《规则》的前言说,“修订要坚持与国际接轨,依据ISBD、GB3792.1最新版、AACR2R/2002年版等”。以ISBD最新版与GB3792.1最新版等为依据,既体现编目原则,又不机械照搬。《西文文献著录条例》由中国图书馆学会组织的修订组进行修订工作,2002年4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修订稿的内容完全遵照ISBD和AACR 2 1998 Rev.和AACR2R-93的原则,为适合于我国西文文献编目、著录人员的使用,除对国际标准条文作了一些必要的说明外,还对我国个人和团体著者的著录规定作了详细阐述;对原有的“附录”进行了增补和扩充。《西文文献著录条例》基本上可以满足当前从事西文文献编目、著录工作人员的要求,可以说,它的编辑、出版标志着我国图书馆西文文献编目、著录工作方法的第三个阶段。

2.2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和《西文文献著录条例》的适用范围具有广泛性。从文献类型角度分析,《西文文献著录条例》适用于普通图书、连续出版物、电子资源、非书资料、测绘制图资料、乐谱;《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前者的适用范围,而且将非书资料拓展为音像资料、缩微文献、手稿、古籍等。《西文文献著录条例》中“连续性资源” 是AACR2-2002修订的重点,AACR2-2002采用新名称“连续性资源”取代了“连续出版物”, 其适用文献的范围也扩大到“连续出版物”和“集成性资源”。

2.3对电子资源的著录。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和《西文文献著录条例》考虑到网络环境下电子资源的特点,而者都专门设章阐述电子资源的著录。修订时既坚持整个编目规则体系的一致性,又考虑了各种文献的特殊性。《西文文献著录条例》吸纳了AACR2-2002最新修订的内容。采用新名称“电子资源”取代了“计算机文件”,并修订了“连续性资源”和“电子资源”的具体著录规则。

2.4 二者在编目规则上趋于一致。

由于中文文献的自身特点和用户查找文献的习惯的不同,《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作了一些个性化的规定。修订后的《西文文献著录条例》本土化特色突现。对中国人名、中国团体和中国地名的标目形式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方面使条例完全适用于我国编目工作的实际情况,可谓是“中国特色”。另一方面,也是国内首次为本国专用名称的西文标目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完全可供西方国家在编制条例或编目实践中参考借鉴,为中国专用名称国际标准化铺平了道路。

3.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和《西文文献著录条例》的差异

3.1著录款目上的差异:《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取消了主要款目和附加款目,与此同时,增加了通用款目,确立了交替标目在款目和图书馆目录中的地位。《西文文献著录条例》则保留了主要款目。

3. 2著录规则上的差异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中明确规定:对于中国古代著者,规定信息源载有古代责任者的所处朝代(1912年以前)简称,著录于姓名前圆括号内。

例如:三国演义/(明)罗贯中著

红楼梦/(清)曹雪芹,(清)高鹗著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中明确规定:对于僧人责任者的法名原样照录,法名前原题冠“释”字,著录于圆括号内。

例如:弘一大师文集/(释)弘一大师著

少林文水诗选/(释)海灯著

对于外国著者,《中国文献编目规则》规定:规定信息源载有外国责任者国别时,将国别简称著录于姓名前圆括号内,若同时载有汉译姓名和姓名原文,姓名原文著录于汉译姓名后圆括号内。

例如: 编目工作/(英)E.T.亨特(Eric J.Hunter),K.G .B .贝克韦尔( K.G .B .Bakewell),编著;

林毅[等]译

《西文文献著录条例》要求个人著者按照规定信息源如实照录,在题名责任说明项内不著录个人著者的朝代、国别或者在僧人的法名前冠“释”字。

3.3标目形式的差异

3.3.1个人名称标目的不同。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规定:“个人名称标目由标目主要成分及附加成分组成”。不同类型的个人名称,其个人名称标目的主要成分有别。例如:普通汉语个人名称标目的主要成分包括姓名、笔名、字、号等。普通古代人物名称标目的主要成分包括姓名、字、号等,普通外国人中译名称标目的主要成分包括中译姓氏、中译姓名等。

个人名称标目的附加成分,用于修饰和区分标目主要成分,包括生卒年、朝代、国别、民族、性别、学科、职业、称号籍贯、外国人姓名原文等。个人名称标目的附加成分,应在之前和之后各置一组圆括号内,各附加成分之间应隔一空格位。

例如:鲁迅(1881.9.25—1936.10.19)

(唐)李白(701-762)

(美)爱因斯坦(Einstein,Albert1879.3-1955.4)

《西文文献著录条例》规定:“个人名称由主体部分和附加部分***同构成。” 主体部分一般为姓名,附加部分则包括贵族头衔、皇室、教皇、姓氏、年代等。该条例还规定“按普通话读音用汉语拼音方式转写,并在姓与名之间用逗号、空格(,)分隔,双字名拼音连写。”

例如: Lu,Xun(鲁迅),1881—1936

Zhang,Xuecheng(章学诚),1738—1801

Kangxi(康熙),Emperor of China,1654—1722

3.3.2机关团体标目形式的不同

在中文文献标目,机关团体标目无主标目与副标目之分。而《西文文献著录条例》则明确规定“从属团体名称不具有独立识别性,则应作为上级团体的从属标目(亦称副标目)”

3.3.3版本说明上的不同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版本说明通常以序数词与“版”字相结合的术语或以区别其他版本的术语形式出现,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著录,省略“第”字,著录为“X版”,初版或第一版不予著录。

但是有一个例6: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编(版权页题:第1版第1次印刷)

例6将题名页中的“第四版”视为题名的一部分,不符合用户的认识与习惯。在题名页中标注版本说明的中文文献,在目前有增多的趋势,所以对此实例的质疑有普遍意义。《西文文献著录条例》将版本概念按不同文献类型分别描述的做法是很好的。

当前,机读目录格式正被各类型图书馆所普遍使用,网络化环境的形成使得编目数据的***享成为现实。数据***享是资源***享的必要前提,而建立标准化的机读目录和高质量的书目数据是资源***享的重要基础。对此,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和《西文文献著录条例》应完善原有的条文、补充尚未明确的项目,同时根据计算机编目对文献特征揭示得更为细致的要求进行更严密详尽的修订。使二者更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特点,从而指导编目实践,让编目工作每个具体环节都能有据可循。

参考文献:

1. 富平.继承与变革:谈《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的修订[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5.2

2.国家图书馆《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修订组.中国文献编目规则[M].第二版。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

3林明.《西文文献著录条例》(修订扩大版)的若干新特点[J].大学图书馆学报2004.4P73-75

4 方威明.《西文文献著录条例(修订扩大版)》之变化[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4.2P56-57

5段明莲.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的现状与发展趋势[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6.3P83-86

作者简介:杨小云(1968—),女,陕西韩城人,毕业于西北大学图书馆系图书馆学专业。现任渭南师范学院图书馆馆员,已发表论文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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