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自贸区负面清单

所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 ,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

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广东、天津、福建三大自贸区,同日公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简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该负面清单列明了不符合国民待遇等原则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统称为中国四大自贸区) 。

《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划分为15个门类、50个条目、122项特别管理措施。其中特别管理措施包括具体行业措施和适用于所有行业的水平措施 。

《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中未列出的与国家安全、公***秩序、公***文化、金融审慎、政府采购、补贴、特殊手续和税收相关的特别管理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投资涉及国家安全的,须按照《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进行安全审查。

《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在自贸试验区内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并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指南,做好相关引导工作。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执行。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中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

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推出中国首个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时,特别管理措施一***190条 。2014年,新版负面清单修订时,负面清单已经减至139条,缩减了51条。与此相比,此次新版清单***计122项特别管理措施,比2014版减少了1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