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什么时候被日本占领的?
军政府时期
日治时期初期,酒井隆实施戒严令,日本于九龙尖沙咀半岛酒店发布行政指令。日本军政府(包括政治部、民事部、经济部、司法部及军事部等)制定了严厉的法例及设立管辖全香港市民的政府。***有7000多名战俘(包括英军及市民)被囚禁于深水埗和赤柱的战俘营,战俘备受饥饿、病患之苦。同时,日本军政府封锁维多利亚港、控制海旁的货仓。
1942年1月,由印度人及香港人组成的警察被征召成为宪兵队。日本宪兵将香港的警察局分为5区,东香港、西香港、九龙、新界及水警。总部位于香港岛中环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今香港终审法院)。
[编辑] 民政时期
1942年2月20日,“香港占领地政府”[1]正式成立,由日军矶谷廉介中将出任香港总督,结束了军政府时期。政府总部设于香港岛中环的香港汇丰总行大厦,半岛酒店则改为军方总部。香港占领地总督部成为了当时香港最高的行政机关,亦是日本战时内阁的直辖机构之一。而香港的地位相等于当时的台湾和朝鲜,故日本并没有于香港筹组傀儡的“自治政府”。
日本人在新的政府(包括民治部、财政部、交通部、经济部、报道部、管理部及外事部)占据了多数重要职位,中国人只可以担当一些中低级职位。但日本为了达到“以华制华”的目的,也成立了“华民代表会”及“华民各界协议会”这两个华人组织。华民代表会为总督的咨询机构,有委员四名(罗旭和、刘铁诚、李子方及陈廉伯)。而华民各界协议会则有委员22名(主席周寿臣,副主席李冠春,委员董仲伟、叶兰泉、伍华、罗文锦、厮启东、凌康发、林建寅、李忠甫、郭赞、陆霭云、周耀年、郭泉、王德光、谭雅士、王通明、邓肇坚、颜成坤、黄燕清、冯子英、章叔淳)负责向华民代表会提供意见。与英治时期的行政或立法局不同,华民代表会或协议会并无法律上权力。
在日本控制下,基本的行政区域架构由民治部于1942年3月成立,将香港岛分成12区,九龙分成9区,新界分成7区。每个区都设立一个区役所,并指派一个中国人作为所长,管理该区的大小事务、代表该区市民的所需。这行政架构于矶谷廉介统治下重新设计,奠定了香港日后发展分区管治的基础。此外,占领地政府向香港市民发出“住民证”,是香港首种出现的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