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破产法》第109条中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的权利人是什么意思啊?

我感觉了解了担保权的含义,问题就迎韧而解了。

担保权就是债务人为了向债权人保证履行还债的义务而提供人或物的担保,这个时候债权人对这个人或物享有的一种权利.

比如:A向B借了50000元钱,然后把自己的一个钻石戒指抵押给B,约定A到期不还钱,B可以把戒指卖掉,用卖掉的钱还债.那么B就享有担保权.

破产人破产前已经把特定财产抵押给了某人,那个人便是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