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流动负债包括哪些

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1、短期借款:一般情况下是指小企业向银行或者是一些其他的金融机构借助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含一年。

2、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属于负债类,也属于企业的流动负债。

3、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指的是小企业,为了获得职工所提供的一些服务,而应该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的相关支出。一般来说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等。除此以外,还应该包括职工福利费,五险一金,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应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4、应交税费以及应付利息: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所需要交的税费,以及一些债务所产生的利息,也属于企业流动负债的范畴。

一般流动负债符合短期负债的定义,需要有负债的一般特征,还应当具有短期负债的主要特征。之所以会确定短期负债,其实主要就是为了将短期负债和流动资产进行比较,反映企业短时间内的偿还能力。流动负债和流动资产是具有着一定相关性的,可以针对企业的营运资金和短期偿债能力,对其进行初步的分析和判断。流动负债的结构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结果,也会对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造成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会计法》

第二十五条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第二十六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五)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