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欣法则名词解释
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指在实行金银双本位制条件下,金银有一定的兑换比率,当金银的市场比价与法定比价不一致时,市场比价比法定比价高的金属货币(良币)将逐渐减少,而市场比价比法定比价低的金属货币(劣币)将逐渐增加,形成良币退藏,劣币充斥的现象。
这一法则是以托马斯·格雷欣爵士(1519一1579)的姓氏命名的。
16世纪中叶,格雷欣爵士上女王伊莉莎白一世的奏折中,指出当时铸币流通现象:同一种铸币其重量或成色有高低不同,而按同一面值及同样的无限法偿资格同时流通,则重量和成色高者会被重量或成色低者所驱逐,前者或被销毁或输出国外。
扩展资料
假如政府所发行的法币是纸币,本身并无价值,则只要其出现严重贬值的前景,则人们会本能来用实物来充当货币,这种实物货币会逐渐驱逐低劣的纸币。民众的抢购,就是良币淘汰劣币的过程。而格雷欣法则要成立,则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货币是实物,比如金、银,本身具有价值;
第二,政府强制规定,不同种类的货币间的兑换比率维持固定不变。
这时候,人们可能倾向于保留良币,从而在市场上劣币驱逐良币。但假如两种货币都是纸币,则即使政府强制规定两种货币间维持固定兑换率,自发的市场交易过程,仍然是一个良币驱逐劣币的过程。当年外汇券就是这样部分地驱逐了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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