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为什么选择自杀?

法律制度保障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杜绝囚犯自杀,或者某种程度致死,要保证死囚在执法行刑完成伏法,这是法律法规制度之治,必须要遵守规则,若违反规定,必然受到处罚。

死刑犯在执行前为何选择自杀

在一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时,他(她)们已经在看守所羁押了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早已耳儒目染了其他死刑犯从被判刑到执行期间在看守所关押的情形,对于被羁押的未决犯来说,他人的死刑判决书是一个故事,他(她)们负责听和看就行了,一旦接接到自己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书时,顿时天都会塌下来,那简直就是一场事故!会整天茶不思饭不香,神情恍惚!甚至会不断脑补被执行的那画面,久而久之,会选择轻生的念头,想自杀后一了百了!特别是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后,那种绝望是无以言表的。精神处于崩溃的边缘,时刻想如何提前结束自己!

那么,他(她)们有机会选择自尽吗?实践生活中,这种机会几乎没有!因为在押人员一审被判死刑,回到看守所就会立即被砸上几十斤重的脚镣,戴上它,连行动都不便,怎么去自杀?另外,还会给他(她)配备了至少两位的贴身“秘书兼保镖”,24小时无死角服务,他们几个成了相互监督小组,成员间相互监督,一有风吹草动,都得向民警汇报!

死刑犯选择自杀,比押送刑场执刑的承受能力完全不同感受

死刑犯采取自杀身亡,压力也挺大的,不过与之拖出等待指挥员命令执行,那一段时间足已摧毁囚犯的承受范围,那种难熬的感觉比起自刎更难忍耐,完全超出你的想象力。虽然自杀也要鼓起极大的勇气,但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如果能够自己解决就减轻等待的痛苦煎熬。

不过这都是空谈的事情,死囚关押在看守所,手铐脚镣套著,陪同的犯人二十四小时轮流监视,还有值班狱警昼夜交替看著,囚犯的一举一动都掌握在值班室的监控系统里,就算你想 咬舌自尽,撞墙身亡,在旁的人一个箭步就可以控制,他们随时准备防御,所以这样的机会都非常渺茫,也逃脱不了狱警锐利的眼睛。

大多被判处死刑的犯人他们不但不会选择自杀,反之求生的欲望却是愈加的强烈

虽然看似当初穷凶极恶的死刑犯面对不可抗拒的死亡(死刑)也是极其恐惧的。他们通常都会抱有一种侥幸心理就是有当初的死刑通过“上诉”这个法律程序由死刑来换取“缓期两年”执行,这也是他们唯一的一颗救命稻草。那么在等待的这段期间内时间的概念对于一名被判处死刑犯而言却是极其珍贵的。

他们的每一分,每一秒无不都是在幻想中度过。由于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是不需要参加任何劳动的。所以说,他们会有很充足的时间来回忆与父母妻儿在一起的那段快乐时光,但随著时间的流逝他们是对于求生的渴望自然也就愈加强烈。当一名被判处死刑的犯人被执行“死刑”不但有著非常严谨的法律程序,执行死刑的相关流程也是较为复杂的。

早在八九十年代死刑犯被执行“死刑”是不会被提前告知的。也就是说死刑犯的“上诉”请求经上级法院依法核准认定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决定执行死刑并交付执行,那么被执行人(死刑犯)自接到终审裁定书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无力回天了。所以说当一名死刑犯在临刑前因恐惧死亡而选择“自杀”的几率是很低的几乎也是不可能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