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和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有什么区别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和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政体的实质不同,即议会至上还是君主专制。

下面,分别以德国为代表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以英国为代表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两种不同的政体的特点作出介绍:

一、德国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政体的主要特征:民主立宪徒有虚名,行君主专制是实。

政体的具体表现:

1、君主作为国家元首是至高无上的权威,单独掌握着国家权力,是权力中心和最高的实际统治者,享有绝对实权,其意志的贯彻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2、议会由联邦议会(上院)和帝国议会(下院)组成,议会是君主的咨询机构,立法权是形式的,君主不仅拥有否决议会立法的权力,而且还通过任命或指定议员控制议会,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的联邦议会掌握实权,由普选产生的帝国议会作用很小。

3、内阁君主行使行政权的机构,内阁首相作为政府代表由皇帝任命并由皇帝监督。

国家元首、议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政府官员由皇帝任命,首相和内阁对皇帝负责。

国家元首地位和职权:皇帝是权力核心,作为最高统治者掌握最高权力。

政府首脑:帝国首相。

确立标志: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三权分立的具体划分:立法权——议会;司法权——皇帝;行政权——首相。

另个,皇帝作为独裁者享有最高军事权,行使各种军事决策和权利。

二、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政体的主要特征:君主作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只享受尊崇的地位和待遇,而议会至上原则不仅规定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而且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名符其实的国家权力中心。

政体的具体表现:

1、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不掌握立法、行政、司法等各种权力的实施,其职责多数是礼仪性的,在对外交往中作为国家代表提供同等规格对等接待工作。

2、议会由选民选举产生并向选民负责,议会(上院、下院)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的权力,其实质是将国家实际权力转移到了议会手中,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从而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础。

3、政府(责任内阁)掌握行政大权,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

政府产生办法:内阁由议会下院多数党领袖组建,下院多数党领袖即为内阁首相。

国家元首、议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政府(内阁)由议会选举中的多数党产生,对议会负责。国王无权废止法律,不得干涉议会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国王无权对政府(内阁)的行政进行干预,政府(内阁)无须向国王负责。

国家元首地位和职权:国王虚位,没有实权。

政府首脑:首相。

权力中心:议会。

确立标志:1689年《权利法案》。

三权分立的具体划分:立法权——下议院(议会);司法权——上议院(议会);行政权——首相和内阁。

军事上由议会授权,首相代表政府具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