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见过的最虐心的案子是什么?
佘祥林冤案。
1994年,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离奇失踪,他妻子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理由不知。数月后村民在村口水塘发现一具腐尸,在无法辨认的情况下张在玉的家人将那具尸体认定为张在玉,并指认佘祥林杀害张在玉。
1994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处佘祥林死刑,佘不服提出上诉。
1995年1月6日湖北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1997年12月15日,荆门市检察院认为佘祥林的行为不足以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将该案移交京山县检察院起诉。
1998年3月31日,京山县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京山县法院。
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佘提出上诉。
然而令人最为心寒的是,佘祥林的母亲杨玉香因不相信儿子会杀人被抓紧了看守所关了长达九个月,出来时变得又聋又瞎,三个月后重病去世。他的长兄佘锁林,为给弟弟申冤,被关41天。某村村民倪乐平,因写了一个曾见过张在玉的良心证明,被关了3个月。
或许正是这样,最后他在认罪书中签了字。那份认罪自述过程写的如此残忍,在那份认罪书上签字了他自此被披露为人间恶魔。那份认罪自述过程这样写道:1994年元月20日晚10时许,佘将精神失常的妻子从床上拉起来,带到一处瓜棚里关起来。
第二天凌晨,佘将六岁的女儿抱到父母房内,谎称妻子出走了,然后以外出寻找妻子为由,拿着手电筒、麻绳和张在玉的毛裤,推着自行车出门,来到瓜棚内,给妻子换了一身衣服。然后他把妻子带到吕冲村九组那处池塘边,“趁张不备,用石头猛击张的头、面部至张不能动弹。
将张拖到堰塘的东北角,用麻绳将装有四块石头的蛇皮袋绑附其身沉入水中。次日下午将从张身上换下的衣服全部放在自家灶里烧毁”。
自此,佘祥林放弃了。1998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佘祥林被投入沙洋监狱服刑。
案件结果:
2005年3月28日,被佘祥林“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突然现身,一件天大冤案由此浮出水面。4月13日,京山县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5月10日,佘祥林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005年10月底,佘祥林及其家人,最终累计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
在佘祥林的一份长达30页的申诉材料中,他这样记述:“我遭到残酷的毒打、体罚,刑讯逼供、诱供长达10天11夜”,“鼻子被多次打破之后,他们竟将我的头残忍地按到浴缸里,几次因气力不足喝浴缸里的水呛得差点昏死”。
“(他们让我)蹲马步,还用穿着皮鞋的脚猛踢我的脚骨”。“公安分成几组审讯我,不让睡觉,当时我看什么都是重影的。
感叹:我没有杀人,我的母亲相信我,但她不在了,我仿佛彻底的被世人抛在冰冷的黑暗里,痛苦在绝望的岁月中。仅仅一纸认罪书,难改我千字尽凄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