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天不去上班算不算旷工?
今天有个朋友问我,周末不加班算不算旷工?对于这个问题,小龙虾想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肯定不算旷工:职工如果是标准工时制(长白班),周末两天不去上班不算旷工,即使单位要求周末加班,没去也不能算旷工;
2、以排班判定:标准工时制(排班)的员工需要结合排班表进行判断,如果排班在周末,不去上班就算旷工;
3 、以合同判定:综合工时制与不定时工时制以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判定是否旷工。
一、 标准工时制(长白班)周末不存在旷工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一般员工大多数都是标准工时制的长白班,简单的说就是一天工作8小时,一周工作5天,且都为白班制。公司内的行政人事人员一般都是这种工时制。
这种工时制的员工是不存在周末旷工的说法,因为周末本来就不存在工作的说法,也就不存在旷工的说法。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特殊情况,即使公司要求员工在周末进行加班,法律上也规定了必须要与员工协商一致,获得员工的同意。
因此不去上班只能说明员工不同意,公司可以界定说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而不能说员工旷工。
二、标准工时制(排班)根据是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旷工
一般而言产线都是排班制,有的是三班倒有的是两班倒。对于这种排班制而言,不存在周末的说法。
举个例子:
我之前工作的制造企业,产线员工就是排班制且是两班倒,上2加1休1。1号上班,2号上班,3号“主动”加班,4号休息。
按照这个排班制来说,如果周末是1号与2号,那么公司可以判定其旷工,如果是3号周末没有去上班,虽然说是“主动”加班,但是加班就是加班,只能说员工没有加班,不能说员工旷工。当然如果4号周末,本身就是休息日。
因此,对于标准工时制(排班)而言,本身是没有周末的,是否旷工要结合员工的排班表来进行实际判断。并不是一句简单的旷工或者不旷工就能够说明问题的。
三、特殊工时制依照合同为准
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
三种特殊人才具有的特殊工时制如何界定旷工问题,关键在于双方一开始签订的合同中对于工作时间的具体约定。是否旷工以合同约定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