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赛中关于守门员的规则有哪些?

最新版规则(2005.2)对守门员的犯规规定如下:

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后在发出球之前持球超过6秒;

·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请注意,在“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和“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中都没有提及“第一次”或者“身体其他部位触球之后”,因此,这个规定在故意回传球发生之后会一直有效。也就是说只要是故意回传球和掷给守门员的界外球,不管用什么部位接触过,只要用手,就算犯规。

否则,守门员都可以先用其他部位停球,再用手拿住,这样就会有拖延比赛的机会,足球比赛的观赏性和进攻性会大大降低。

对故意回传球的定义,首先是“踢”,则指膝盖以下部位,用膝盖以上部位回传不在此列。而故意,也就是说无意或者解围、踢疵了等等都不含在内——当然,也有人钻规则的空子,先用脚把球挑起来,再用头回传。这也是违反规则的,在规则第十二章“犯规与不正当行为”的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中有以下规定:

“决议三

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款,队员可以用头部、胸部和膝盖等传球给守门员。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在比赛进行中,该队员是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是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他将被警告,并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当踢任意球时,队员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将因非体育行为而被警告并出示黄牌,该任意球重踢。

此种情况下,与守门员随后是否用手触球无关,主要是因该队员企图利用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规。”

很多人说欧洲联赛里的情况,从今天之后大家都可以仔细观察一下,凡是守门员等对方前锋上来逼抢而用手抱的球,必不是“故意回传球”——参考以上定义。如果是本方的故意回传球,对方的前锋会毫不犹豫地上前逼抢,而守门员也都是赶紧开大脚或者传球给队友,决不会出现用手抱的情形。如果大家有异议,待看过几场球之后就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