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剧院蹭热点宣传引公愤

10月6日,东莞一剧院为宣传新剧目,在公众号推出一篇名为《拉姆为前夫所烧,而我只为你燃烧》的文章,不过约20分钟后,推送文章被紧急删除。可能稍有传播常识的人都能看出来,这算是典型的“宣传事故”。毕竟拉姆尸骨未寒,这般调侃性的商业消费是让人感到面目可憎的。

虽然涉事剧院方面在紧急删除文章后公开发布致歉文章,但是就“蹭热点”失当的行为,还是触发舆论的广泛抨击。不少媒体在报道的过程中强调“引公愤”,其实更多是为具象化舆论的情绪,以及对失当宣传的蔑视。因为在一定程度上,这已经违背既定的公序良俗。

要知道,就“拉姆为前夫所烧,而我只为你燃烧”中的前后语境是完全相悖的,“拉姆为前夫所烧”这是可确定的悲剧,无论再怎么辩驳,都无法改变惨烈的事实,而“我只为你燃烧”这明显是商业性的渲染,这种“违和感”之下,自然就会形成反差性的“恶趣味”。

对于这种商业性的“恶趣味”,应该是“业务常识”不足造成的,一般来讲没有任何商业性宣传愿意触这种霉头,因为这很容易对商业美誉度造成摧毁性的打击。但是,就外围的舆论而言,在遇到这样的事情时,往往才不会考虑商业性的失误,而只会以严苛的道德尺度进行反向拷问。

甚至,在某种层面上,所谓的“引公愤”更多还是基于公序良俗的维护,至于对拉姆个人名誉的维护,已经不那么强烈。事实上,就“拉姆事件”发生以来,有关“蹭热点”的是非追问,已经不止一次。可为何剧院一篇文章就会被“上纲上线”,最大的问题在于“剧院”是商业性的机构。

很多时候,就舆论世界里的道德尺度是极其模糊的,但是这不代表“没底线”。甚至从坏影响的层面审度,“剧院的推送文章”可能根本没有“主播到救治拉姆的医院进行直播”恶劣,可就因为剧院的商业性更直接,就导致坏影响本身被无限放大。

一般来讲,如果不作严格区分,“蹭流量”和“蹭热点”应该是一个意思。但是,就“剧院的推送文章”和“主播到救治拉姆的医院进行直播”而言,“剧院的推送文章”更适合用“蹭热点”去定性,而“主播到救治拉姆的医院进行直播”却更适合用“蹭流量”去定性。

就“蹭流量”和“蹭热点”的表述来讲,其实算社交媒体时代的专属名词,不过追根溯源,其实就是“抱大腿”逻辑。虽然在传播学层面,这些操作都是中性的概念,但是回到现实的传播秩序中,又会遇上主流社会的公序良俗,于此就会形成反噬性的“舆论涡流”。

当然,就当下而言,“蹭流量”和“蹭热点”的标定也被滥用化。无论是就事论事的探讨,还是不着边际的消费,都会被一起归档在“蹭流量”和“蹭热点”的基本语境中。这导致具体的表达空间也会受到限制,甚至有些公众人物干脆不再愿意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

只是,剧院的宣传文章之所以会“引公愤”,就在于人们最怕商业没节操。从某种程度上而言,人们对美好商业的期许里,一定不会失掉基本的道德性,要不然商业根本是立不住的。于此,也就能理解,为何所有的商业美誉度中,都在尽可能地往人性之光上靠,就在于“得人心者得天下”是普遍适用的。

如“剧院的推送文章”这种无脑操作,十之八九应该是行业菜鸟的杰作,因为只有行业菜鸟才会不顾底线地去秀下限。当然,这也是社交媒体时代比较容易出现的问题。但是,这里面也存在不同的考量,如果表达的主体不是“商业机构”,只是个人化的表达,可能得到的回声又是另外的格局。

我们很清楚,就当下的舆论边界来讲,只要不违背法理法规,貌似就违背公序良俗的个人表达而言,还是比较宽容的。就以“拉姆事件”来讲,从头到尾就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逻辑,一种是“拉姆太可怜,前夫太恶毒”;一种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拉姆肯定也有错”。

不得不承认,在“娱乐至死”的逻辑里,都是把最可欲的做成最流行的,拿最流行的等同于最相关的,然而这些却可能造成普遍性的思维逻辑混乱。就以“拉姆为前夫所烧,而我只为你燃烧”的基本逻辑来讲,加不加“拉姆为前夫所烧”对宣传效率本身影响不会太大。

毕竟作为商业性机构的社交账号,关注的量级应该也不会太大。只是就直接操刀“拉姆为前夫所烧,而我只为你燃烧”的小编而言,他(她)可能更多是为展现自己的“小聪明”,也就是想让领导知道他(她)熟知社交媒体的传播技法。可是技法归技法,如果不讲底线,可能一切都是垃圾。

很多时候,并非“蹭流量”和“蹭热点”都是可耻的,而是看我们如何把违和的逻辑转化成融合的图景。如果只是为“蹭流量”而“蹭流量”,只是为“蹭热点”而“蹭热点”,那么在最终的舆论回声里,肯定会充满反感和公愤。熊彼得说:“文明人与野蛮人的差异,在于前者了解个人信念具有相对的有效性,但却能坚定不移的捍卫这些信念”。言外之意,野蛮人永远无法感照同类的声音,而这似乎才是“拉姆为前夫所烧”最不该出现在商业宣传中的根本性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