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律主观:

佛山 住房公积金 查询方法请参考如下回答: 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的规定,我们逐步以全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取代原有“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为有序开展这项工作,现说明如下: 一、已经持有“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的职工,请凭“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本人 身份证 ,到各承办网点换领。 二、新开设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待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开设手续后,凭本人身份证,到各承办网点领取。 三、已领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的职工,可定期或不定期到各承办网点打印对账簿,以检查本人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职工如遗失原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请按照“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含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挂失、补领手续须知”的要求,先办理挂失手续才能补领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五、领取、打印对账簿的承办网点,请查阅本网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发放机构一览表”。